吉政办发〔2016〕7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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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72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
转移转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7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31日
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要求,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紧扣创新发展要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一批专业化的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完善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主体、各市(州)分市场为补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培育提供市场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与中试熟化平台,组织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全省企业开展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对接,推进大众创新创业活动,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从供给、需求和服务端同时发力,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解决一批企业重大技术难题,切实提高我省企业竞争力。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服务发展为目的。紧扣发展主题,把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业作为主攻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快推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把科技创新真正落到产业发展上,为推动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新的动力支撑。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主导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合作,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坚持以协同创新为主线。树立开放合作的科技理念,促进人才、资金、技术、信息等创新要素跨地区流动,充分利用国外、省外和本省的创新资源,深入推进协同创新,破除制约我省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实现关键技术重大突破,实现竞争合作、互利共赢。
---坚持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注重区域性示范引导,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 ”期间,围绕汽车制造、石油化工、农产品精深加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建筑、旅游、新一代信息网络、智能绿色制造、现代农业、现代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生态环保、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破解一批制约企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推动一批短中期见效、有力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显著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型创新创业蓬勃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初步建成。
到2020年,建设5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成1个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养50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省技术合同交易额力争达到50亿元,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25%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吉林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
建立吉林省科技成果信息系统,构建由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与数据服务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批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探索建立全省各市(州)、各部门科技成果信息交流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二)产学研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组织梳理科技成果资源,发布科技成果目录,在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20个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承担所在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以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为重点,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科研院所要有专门人员从事市场研究开发工作,积极对接企业技术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科技研发活动,取得更适合在本省转化的科技成果。完善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全流程服务体系,在全省重点培育2000户成长性好、代表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围绕 “吉林制造2025”、 “互联网+”等重点产业发展战略以及区域发展战略部署,依托汽车、动漫、碳纤维、生物制药等31个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充分发挥联盟内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和成员单位的协同作用,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为联盟成员企业提供订单式研发服务。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
(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中试与产业化载体。
推进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在全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内组织企业实施一批产学研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强化行业中试中心服务功能建设,组织现有的20个行业中试中心,面向相关企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继续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新增认定10个左右省级中试中心。
(四)进一步推进全省科技市场网络化建设。
以吉林省科技大市场为主体,构建全省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以 “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省技术交易网络平台,实现 “联内联外、联上联下 ”。健全区域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托各市(州)、高新区建设6个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的吉林省科技大市场分市场。依托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在全省30个县(市)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节点。
(五)加快建设一批 “双创 ”平台。
促进 “双创 ”平台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重点在创新资源集聚区域,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电子信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建设100个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 ”平台),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六)建设一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建设吉林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每年培训100名左右技术经纪人。
三、主要措施
(一)推动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化主体。
1.在全省选择一批企业,围绕 “互联网+”战略开展企业技术难题竞标等 “研发众包 ”模式探索,引导科技人员、高校、科研院所承接企业的项目委托和难题招标。
2.积极支持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对承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大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或购买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省内成功转化的企业,通过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3.对自主研发产品被国家列入战略性创新产品和重点新产品目录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通过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给予15-30万元后补助支持。
4.加大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申报项目支持力度,对列入年度科技计划的联盟项目每项支持50-100万元。
(二)积极支持科技型创新创业。
5.推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建设各类开放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30个院士工作站、50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9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00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30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5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向创新创业者开放,为创新创业提供便捷的工具。
6.支持高校、企业、孵化机构、投资机构等开设创新创业培训课程,鼓励经验丰富的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等担任创业导师。
7.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中国创新创业(吉林赛区)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大赛(吉林赛区)等活动,对在中国创新创业(吉林赛区)大赛中获奖的企业或团队,给予30-40万元的科技项目资金支持。支持各地和社会各界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集聚整合创业投资等各类资源支持创新创业。
(三)鼓励科技人员积极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8.实施科技特派员、院士专家企业行、先进适用技术项目推广等行动,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园区、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自愿到企业、农村工作的,经批准,允许3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
9.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服务。构建 “互联网+”创新创业人才服务平台,提供科技咨询、人才计划、科技人才活动、教育培训等公共服务,实现人才与人才、人才与企业、人才与资本之间的互动和跨界协作。围绕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选产生100个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研发人才团队,按照人才团队承担的科技项目规模、实施周期、项目投入预算等因素确定资助等级,资助额度为50-500万元,支持资金主要从吉林省人才开发基金中列支。
10.积极落实国家关于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取得股权的奖励政策。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将职务发明成果在本省转化所获净收益(或成果形成股权、股权收益),以不低于70%的比例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奖励比例上不封顶,相关人员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多元化资金投入。
11.支持有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合作建立投资基金,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投资力度。鼓励省内机构与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探索适应不同用户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方法,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功率。
12.发挥省级财政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作用。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基地和人才的支持力度。省级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前期攻关和示范应用。
13.加大市(州)等地方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引导和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各类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支持区域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培育发展天使投资人和创投机构,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利用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小微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拓展融资渠道。支持银行探索股权投资与信贷投放相结合的模式,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金融服务。
(五)加强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
15.积极开展对外科技交流合作。推动利用国际、国内创新资源,支持国际学术机构、跨国公司、国内行业骨干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省内企业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推动建设长春中德产业园、中俄科技园等园区,强化图们江区域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珲春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作用。发挥中国 ·东北亚博览会等经济技术合作平台作用,扩大开展国际化技术产权交易。
16.继续加强省院合作。根据我省对科技创新和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配套技术需求,围绕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技术领域,利用中国科学院的优势科技力量,引进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等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攻克一批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发展前景的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促进先进适用技术转化应用。孵化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构建吉林省高端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
17.进一步加强省校合作。以现有省校合作高校为基础,适当扩大省校合作范围,推动与其他国内重点高校合作,完善良性区域产学研互动创新体系。开展多形式产学研对接活动,组织企业走入高校、高校深入企业,加强企业高校间技术需求的针对性对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征集、整理、发布高校最新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难题与需求,推动产学研项目合作。组织实施产学研(省校合作)协同创新计划,逐步把合作形式从单一项目合作向共建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以产权为纽带的实体紧密型合作方向拓展,引导校企、校地共同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六)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18.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 “舟桥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按规定流程规范运作。引导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混合所有制,可通过奖励等办法将部分股权、知识产权等让渡给科技人员。对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实行有别于领导干部、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国审批制度。
19.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实施 “互联网+”融合重点领域专利导航项目,引导 “互联网+”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融合领域的知识产权战略布局,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培育100家以上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100家企业达到《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在3个以上专利密集型产业、50家企业分别实施规划类专利导航工程和运营类专利导航工程,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达到50亿元以上,500家以上企业参投专利保险。对获得当年国内发明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00元的补助,对获得当年国外发明授权的专利,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当年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项目,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当年中国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项目,每件一次性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当年吉林省专利奖的项目,每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20.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制度。赋予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权,除事关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管理自主权进一步下放给研发团队。合理划分研发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建立市场化的创新成果利益分配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形成科技部门、行业部门、社会团体等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强化省市协同,加强重点任务的统筹部署和创新资源的统筹配置,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各市(州)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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