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4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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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47号
关于推进吉林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
保障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4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建设了引嫩入白、哈达山、老龙口等一批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年供水能力稳步提高,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水利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全省城镇供水还存在供水保障能力不足、供水结构不尽合理、结构性缺水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吉发〔2014〕17号),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继续实施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进一步优化重点城镇水资源配置格局,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水利支撑,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 “发挥五个优势、推进五项举措、加快五大发展 ”总体部署,结合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的发展战略,抢抓构建哈长城市群机遇,按照 “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 ”的治水思路和 “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 ”“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 ”“以水定城、以水定产 ”的指导思想,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城镇水资源供给能力,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根据各地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对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进行全面规划,妥善处理与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关系,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利益。
坚持两手发力、多措并举。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在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中作用的同时,积极搭建投融资平台,充分用好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
坚持多方联动、协调配合。各地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针对各地资源禀赋、水利发展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水资源供给能力不足、供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规划解决方案,进一步提高区域水资源保障能力。
(三)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镇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重点城镇年供水量提高到54.96亿立方米,供水保证率提高到95%以上;城镇供水由单一式水源向多水源方式转变,全省49个县级以上城市均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供水水源,100个重点城镇具备供水水源;基本破解城镇水资源供给不足、城镇供水工程不配套等结构性缺水问题,全省重点城镇的供水能力基本满足城镇化建设需求,城镇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供水结构更趋合理。
二、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当前全省重点城镇供水存在的问题,统筹推进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合理调整供水结构,努力破解城镇结构性缺水问题。
(一)提高城镇供水能力。在全省重要城镇全力推进98处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城镇供水保障能力,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对水的需求。
(二)优化城镇供水结构。对水源单一、供水保证率低的城镇,建设应急水源,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优化城镇供水结构,保障城镇在短期应急情况下能够满足供水需求,增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对用水需求增长较快的城镇,综合评估现有水源的供水能力,结合城镇规划,在全面强化节水、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城镇备用水源方案,建设城镇备用水源及相关配套设施;对现状地下水超采的城镇,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水置换压采地下水,逐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
(三)破解资源性缺水问题。通过实施重大引调水工程,疏通水资源调控动脉,提高区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保障重点城镇供水安全。
(四)破解工程性缺水问题。对现有水资源保障工程进行续建或改扩建,挖掘工程供水潜力。同时,结合各地水资源禀赋,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新的水资源保障工程,努力破解工程性缺水问题。
三、推进措施
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禀赋,按照 “规划先行、前期到位、先急后缓、持续推动 ”的原则,逐步启动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
(一)全力推进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和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二期(支线)工程建设,力争实现2019年通水。向长春市九台区、长春市双阳区、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梨树县、伊通县、东辽县等11个县(市、区)及沿线26个乡镇供水,解决844万人用水问题。
(二)尽快完成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收尾,2016年全面启动城镇配套引水工程,向乾安县、长岭县、通榆县3个县城及1个采油厂和沿线26个乡镇供水,解决113万人用水问题。
(三)全力启动引嫩入白供水延伸工程建设,利用引嫩入白供水工程向白城市、镇赉县、洮南市,以及白城市洮北区林海镇、镇赉县五棵树镇和大屯镇、洮南市福顺镇和黑水镇供水,解决61.7万人用水问题。
(四)续建已开工的蛟河市团山子水利枢纽工程、白山市西北岔水利枢纽工程、桦甸市万两河水利枢纽工程、和龙市松月水库二期工程、图们市石头河水利枢纽工程、敦化市香水水利枢纽工程、扶余市引松入扶供水工程、柳河县大迫子水库、汪清县西大坡水利枢纽工程、龙井市元东水库工程等10项工程。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力促工程早完工、早投产、早见效。
(五)对现有的梅河口市引龙入梅供水工程、磐石市郭大院赵家街联合供水工程、永吉县北大湖水库供水工程等7项工程实施改扩建,进一步挖掘工程的供水潜力,努力解决9个城镇77万人用水问题。
(六)在水资源量有保障、具备实施条件的榆树、永吉等地区,新建榆树市引松入榆供水工程、永吉县四间水库、辉南县石道河水库、靖宇县青龙河水库、东丰县影壁山水库等72项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努力解决42个城镇362万人用水问题。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政府对本行政区内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落实。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全省规划,制订明确的时间表和分步实施计划,细化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快完善前期工作。涉及项目审批的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对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前期审批开辟 “绿色通道 ”。各地政府要超前谋划,逐项梳理建设任务,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各地政府是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的筹资主体和建设主体,要按照 “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使用 ”的原则,积极筹措政府性资金投入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省级财政根据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属性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跨区域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资金筹措方案执行;对非跨区域公益性建设项目,按照事权支出责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引导。对经营性项目,各地政府要在确保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投入的同时,积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模式开展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好过桥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和补充抵押贷款等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的优惠政策,努力吸引社会资本,全力投入全省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进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为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水资源保障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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