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2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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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2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精神,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力度,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全省服务业攻坚的统一部署,着力强化政策引领,满足文化产业融资需求,加强文化金融创新导向,多渠道增加文化金融供给,发挥保险保障作用,提高对文化产业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工作目标。金融对文化产业发展支持能力显著提升,全省文化产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文化企业贷款逐年提高,贷款增速力争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重点文化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文化企业债券融资逐年提升,股权投资基金等社会资本向文化产业加快集聚。文化产业保险保障水平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1.发挥金融政策体系支持作用。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传统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文化产业信贷资金来源。引导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文化产业倾斜,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完善境外投融资外汇管理政策,为文化企业营造宽松的外债管理政策环境。对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成效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增设机构和创新业务的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监管部门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审批。

2.加强对文化产业重点企业与园区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安排专项信贷资金,支持潜力大、前景好的中小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加大对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东北亚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等重点文化企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提升其在全国的竞争力。通过银团贷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手段,增加对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长影世纪城文化主题公园、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等省级文化产业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研发、市场推广的信贷投入,强化文化产业聚集与孵化功能。

3.推动文化产业信贷产品创新。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产业链、上下游文化资源,将保函、保理、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并购贷款等产品创新组合,开发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融资租赁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创新产品的规模,探索开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宽文化企业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

4.支持银行机构创新文化产业服务模式。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文化产业专营团队或机构,为重点文化企业提供理财、结算、授信以及员工个人理财、信贷、代扣代缴等综合性金融服务。支持银行机构整合内部资源,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抓实市场拓展,提高审批效率。

5.提升银行机构文化产业国际业务服务水平。推动银行机构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海外并购、境外投资,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支持发展信用证、打包贷款、保理、保兑等出口贸易融资,扩大吉林影视剧、纪录片、图书、特色民间工艺品等品牌文化产品出口。引导文化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降低汇率风险。

(二)提升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功能作用。

6.增强已上市文化企业再融资能力。支持已上市文化企业依法依规推行大股东增持、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支持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已上市文化企业,通过定向增发、配股、股票质押式回购等方式实现再融资。

7.加快培育龙头文化企业上市。推动吉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互联网传媒有限公司等大型文化企业加快上市步伐。依托东北亚文化创意科技园、吉林动漫游戏原创产业园、知合动漫产业园等园区,积极培育上市资源,优先将中小文化企业纳入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强对入选企业的整体规划和上市辅导。鼓励各类中小文化企业在 “新三板 ”挂牌,未来通过转板上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进入吉林股权交易市场。鼓励文化企业寻找 “壳资源 ”,通过资产重组或并购,注入文化资产,实现借壳上市融资。

8.扩大文化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引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及企业集团,通过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债等方式,筹集低成本资金。

9.推动文化企业资产证券化。鼓励文化企业推行知识产权证券化,发展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未来现金流和收益权为担保、以证券化为载体的融资方式。支持长影世纪城、长白山旅游等有长期稳定门票销售收入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通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方式募集资金。支持文化企业以其持有的酒店物业等经营性物业资产为基础,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10.推动文化企业并购重组。鼓励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以并购贷款、并购基金、并购债等模式,支持我省大型文化企业开展兼并收购,增强其综合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支持净月旅游、伪皇宫旅游等重点文化产业加强并购重组,打造我省新的文化产业龙头。支持动漫、民俗、演艺等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小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整合并购,实现资源集聚、协同发展。

11.支持设立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各地政府发起设立文化产业引导基金,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支持我省大型文化企业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文化资源,壮大企业规模实力。支持文化企业在影视制作投资上引入另类投资基金,增强影视产业发展能力。支持在影视、动漫等领域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

12.加快培育文化产权要素市场。发挥文化产权交易所的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动金融机构以文化产权交易为平台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业务。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

(三)发挥保险机构对文化产业发展的保障作用。

13.推动文化产业保险产品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针对大型会展、演艺活动的公众责任保险,开展艺术品、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艺术产品综合保险。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我省文化产业和服务扩大出口。探索建立适合我省影视产业发展特点的影视完片担保、影视完工保险等新业务模式。探索开发以出版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为标的的保险产品。

14.推进保险资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优化保险资金与银行保证业务的合作模式,降低保险资金引入门槛。鼓励保险机构以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形式,加大对文化产业投入。推动保险资金投资我省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快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和债权方式投资省内重点文化企业,增加文化企业发展资金来源。

(四)探索构建新型文化金融运营模式。

15.推动金融资源与文化产业资源的融合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在长春市、吉林市、延边州等地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内增设金融服务网点,依托产业园区文化企业集聚优势,强化政策引导、项目对接、信息服务、业务培训等服务功能,提升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源对接效率。推动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创新 “信贷+保险+担保 ”融资模式。根据投贷联动试点推进情况,探索由银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筛选文化企业,开展 “股权+银行贷款 ”和 “银行贷款+认证股权 ”等投贷联动融资创新。

16.丰富专注于服务文化产业的金融业态。鼓励省内符合条件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强化对集团内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支持文化企业吸引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文化类融资租赁公司。促进为文化产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推动。加强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等部门间的协同推进、信息共享,完善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二)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构建文化企业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体系。依托吉林省信用信息交换平台、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信息数据库,整合各类文化主体信息资源,强化信息采集、查询等功能,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文化金融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加大对文化金融政策及金融产品创新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文化系统、文化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的能力,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文化金融工作的积极性。省委宣传部、省金融办牵头组织金融机构对省内文化企业开展金融知识培训,提升企业融资水平。

(四)加强文化金融复合型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加快建设与文化金融相关的重点专业和学科,鼓励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文化单位、文化企业联合建设文化金融人才培养基地,开展文化金融理论研究、战略设计、组织运作、操作实践培训。积极吸引财经、金融等领域的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快引进海外文化金融高端人才。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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