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2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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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2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

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促进金融和科技紧密结合,带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国家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机遇,按照 “无中生有、有中生新 ”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加大信贷投放,完善直接融资渠道,创新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满足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努力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为加快吉林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科技企业信贷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科技创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占比不低于30%,科技创新企业资本市场融资大幅增加;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增信和保险保障作用大幅提升;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和新兴产业融资可得率提高;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得到优化;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主要任务及推进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信贷支持力度。

1.拓展服务科技创新的信贷资金来源。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业性科技创新服务支行,推行创新适用的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产融结合,推动符合条件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引导典当、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拓展科技信贷资金来源。

2.完善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创新调整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在贷款准入标准、考核激励机制、风险容忍度政策等方面加大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建立绿色通道,完善科技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充分利用贷款利率风险定价和浮动计息规则,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

3.加强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业园区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科院长春光机所、中科院长春应化所、一汽集团等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金融支持,提升科技创新竞争力。通过银团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手段,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以及中俄科技园、中白科技园、中德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与孵化功能。

(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4.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优先将医药健康、生物制造、生物农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九大领域科技企业纳入 “100+300”户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强企业上市和挂牌辅导,推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挂牌。

5.鼓励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引导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集团采取发行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增加直接融资规模。继续推动并购债、可转债、高收益债等产品发展,支持科技企业滚动融资。

6.发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用。推动吉林股权交易所设立服务于科技创新企业的专门板块,建立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对接机制。鼓励吉林股权交易所强化对科技创新型企业投融资以及规范改制的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东北区域企业上市路演中心落户长春。

7.充分发挥要素市场服务功能。引导吉林北方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吉林东北亚创新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创新交易品种,强化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服务。促进吉林省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创新发展,完善科技成果转让、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质押等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

(三)强化对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

8.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完善政策性、商业性、行业性、互助性等多元化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设立东北债券增信股份有限公司,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平台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系统,为科技创新企业抵质押品的确权、登记、评估、转让、结算、融资等提供标准、规范、有效的基础服务。

9.推进担保组合金融服务模式创新。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与银行、融资租赁、保险、股权投资等机构合作,运用股权质押贷款、贷款保证保险、信托计划、集合票据、企业债券以及股权投资等融资方式,推出组合融资产品。鼓励科技企业成立联保基金互助组织,通过担保互助机制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四)发挥保险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

10.鼓励运用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提供支持。引导保险资金以股权、债权等形式,为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建设及省内重大科技项目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推进保险资金与各类投资基金合作,探索保险资金投资优先股等新型金融工具,加大对成长性好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11.充分发挥保险保障服务功能。加快培育和完善科技保险市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关键研发设备的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产品。依托延边州作为全省首个专利保险试点地区的优势,将保险纳入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走出去。

(五)强化互联网金融创新支持功能。

12.推动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云计算、移动通信、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提升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发挥企业数据采集和分析的技术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13.优化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推动信用服务机构面向互联网金融领域加强征信产品研发和服务创新,建设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加大互联网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非法证券、内幕交易、非法支付结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六)推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金融服务。

14.加大科技创新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发挥全省政府性基金作用,加快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能源与节能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子基金,搭建资本与项目对接的桥梁。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基金投向通用航空与卫星应用、光电技术、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智能装备等重点领域。围绕现代农业、农机装备等产业链上下游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仓单质押、供应链融资等金融服务,满足涉农主体融资需求。

15.强化科技新兴行业金融服务。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 “吉林一号 ”卫星,推动加快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全力打造民用航天数据信息产业集群。提高金融机构融资服务效率,建立绿色信贷通道,推动长春光机所和长光集团专用无人机产业化产值大幅增长。为 “药食同源 ”类保健食品开发提供灵活多样的风险投资、小额贷款等融资服务,推动医药健康产业的 “吉药现象 ”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积极与中科院、中科大衔接,推动建设量子通信金融大数据中心和东北干线运控中心,在长春市打造区域性运营枢纽,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量子通信设备在人防系统、政务系统等领域的应用步伐。

(七)满足科技创新发展不同阶段的金融服务需求。

16.推动创业创新孵化器融资服务。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创新创业投入力度,缓解 “最先一公里 ”资金来源问题。创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业务模式,推进中科院长春应化所新材料创新孵化基地、长春光电子产业孵化器、百度大学生创新工场、中科创客营等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投资者通过股权众筹渠道对孵化基地企业进行投资。建立 “天使投资+合伙人制+股权众筹”等新型投融资机制,推进吉林科技创业孵化中心、通化医药高新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17.加大科技创新中试环节金融服务力度。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科技创新中试环节的特点与需求,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引领中试阶段与研发、转化、推广、应用的合理衔接。发展天使、创业等投资基金,支持吉林大学综合极端条件试验装置、中科院长春光机所大口径空间光学载荷综合环模试验中心等建设。发挥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中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等创新载体,重点推动建设精细化学品、玉米秸秆糖技术、蛋白质生物药等30个省级中试中心,搭建科技成果熟化转化的中间载体。

18.着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扩大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推进 “两所五校 ”科技成果转化试点,推动具有重大产业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在省内就地转化。着力支持实施100个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推进节能和智能汽车、光刻机、CMOS、3D打印、高端数据机床等产业化,对融资额较大或风险集中度超限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鼓励组成银团贷款等方式,满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融资需求。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协调机制。建立科技、财政、工业信息化和金融监管等部门参加的科技金融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推动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健全跨部门、跨层级的协调沟通和分工负责机制,加强软环境建设,形成推进科技金融发展的合力,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创造有利条件。各地政府要对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科技创新工作加强领导,与省级工作协调机制相衔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结合实际推进落实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措施和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大力发展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介机构。组建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服务联盟,为科技创新提供融资便利化服务。培育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知识产权评估、技术转移、专利代理、信用评级等科技金融中介服务组织发展。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多种形式的服务平台,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投融资解决方案。

(三)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示范区建设。依托高新区和产业化基地,因地制宜建设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示范区。加大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为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型企业信用示范区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环境。

(四)发挥吉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奖励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和强化金融服务,不断改进支持科技创新的理念、产品和服务模式。对科技创新类融资实行单独考核、单独奖补,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推进我省科技领域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可持续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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