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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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4号
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深化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5〕27号)部署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转变监管理念,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提高执法服务水平,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 “阳光执法 ”,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问题导向。针对市场监管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优化服务上下功夫,在放管结合上求突破,努力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促进就业创业。
(五)协同推进。在事中事后监管领域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探索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联合随机抽查。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市场执法检查事项,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场执法检查事项,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各地、各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工作实际变化动态调整。各级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或调整后,须提请本级工商、法制部门审核,确保真实、全面、合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及部门直接从本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法制部门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抽取相关信息。
(三)建立 “双随机 ”抽查机制。实施 “双随机 ”执法检查,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采取录音、录像方式及其他电子化手段,记录机选或摇号过程,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根据监督检查工作需要可探索通过公证部门公证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到现场监督抽查过程。要按照国务院相关部门要求,结合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扰民。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快配套制度机制建设。加快政府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形成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大力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在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六)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根据市场执法检查项目清单,确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明确实施主体、参与单位等,按照 “双随机 ”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统筹协调。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国务院对口部门沟通联系,了解掌握本系统、本领域 “双随机 ”抽查的政策动向,及时调整部署。牵头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加强与配合单位沟通协调,配合单位要不折不扣地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随机抽查统筹协调推进。
(四)注重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省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2016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市(州)、县(市)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并做好组织领导和机制保障工作。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把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附件:省政府相关部门任务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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