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6〕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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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

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6〕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以提升商贸流通发展质量效率为目标,以普及商贸流通领域互联网应用为主要手段,着力推动商贸流通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激发商贸流通企业创新活力,加快现代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完善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支撑环境,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空间,促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更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发展目标。经过不懈努力,争取三年内形成全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主体线上线下互动发展格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基本实现在线化,市场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生活服务业深度融合互联网,居民生活服务更加便利化,商贸流通现代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电子商务服务在大型社区和县域、乡村实现全覆盖,线上线下互动成为各类商贸企业的重要营销方式。

二、推动线上线下互动发展

(三)推动商业模式创新。鼓励限上商贸流通企业 “触网 ”,依托互联网开展线上线下交易和服务模式创新。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推动线下体验店建设,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提高线上线下互动服务水平。鼓励实体店与消费者建立全渠道、全天候的双向互动,增强体验和服务功能,发展体验和网络消费。引导实体商贸流通企业运用互联网构建行业内、行业间的新型协作模式,提高社会化协作水平。(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四)支持新兴技术应用。加快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北斗导航、地理信息服务等新技术在商贸流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商务综合信息网、“12312”商务举报投诉受理中心、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信息资源整合,探索建立省级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云平台和商务大数据应用中心,为全省商贸流通企业提供商业基础技术应用服务,受理商务网上投诉,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建立商品流通全流程追溯和查询服务机制。推动建立部门信息协作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平台数据共享。加强商业领域信息网络系统安全防范,将用户信息保护纳入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五)提高支撑服务水平。鼓励省内生产企业利用互联网逆向整合各类生产要素资源,按照消费需求打造个性化产品。深度开发线上线下商品市场。推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与生产企业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供应链和服务链体系,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装备远程监控、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等服务市场。进一步完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平台功能,拓展平台开发、网店建设、代运营、网络推广、信息处理、数据分析、信用认证、管理咨询、在线培训等第三方服务功能。鼓励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虚拟社会、微信公众号、QQ会员群等多种途径获取、转化和培育稳定的线上线下客户群体。(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三、激发实体商业发展活力

(六)推动零售业改革发展。支持省内大型商贸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以电子商务及物流配送为依托,推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引导发展自愿连锁。鼓励大型实体店开展全渠道营销,向智能化、个性化商业服务综合体转变,由商品销售向 “商品+服务 ”转型。鼓励中小实体店优化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服务功能。支持大型零售商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推动线上交流互动、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等优势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优势互补,提高零售业服务在线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农村经营主体与 “开犁网 ”等省内平台以及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合作,推动农产品线上营销与线下流通协同发展。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经销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拓展农业生产资料网络营销渠道。鼓励零售企业依托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的政策集成优势,开拓国际市场,发展跨境网络零售。(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供销社负责)

(七)加快批发业转型升级。推动批发市场加快互联网应用,开展智慧型批发市场示范创建活动试点,优化批发市场交易流程、条件和环境,建设一批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信息数据化的新兴批发市场。鼓励专业批发市场利用互联网丰富拓展交易撮合、信息交互、物流配送、金融服务、研发设计、咨询服务等新兴功能。推动传统批发企业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供应链协同平台,向生产、零售环节延伸,实现单一商品批发向供应链管理服务转变。引导各类批发市场自建网络交易平台或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经营,推动实体市场与网络市场协同发展。支持发展品牌联盟或建设品牌联合采购平台,集聚品牌资源,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向电子商务园区、物流园区集聚和转型。推进大宗商品网上交易。支持钢材、玉米等大宗商品流通企业建立B2B(企业与企业之间)平台,发展网上交易。推动线上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向综合交易服务平台转型,围绕客户需求组织线下展示会、洽谈会、交易会,为线上交易创造条件。(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负责)

(八)转变物流业发展方式。支持传统商贸物流企业加快信息化步伐,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促进多式联运发展。组织商贸物流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重点推进快递包裹、托盘、信息技术接口、运输车辆标准化。支持发展智慧物流,推进智慧物流示范园区和智慧物流示范企业建设,推动构建智能化物流通道网络,探索智能化仓配体系建设。拓展商贸物流领域的互联网应用,整合利用线下运输车辆、仓储等资源,进一步提高物流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商贸物流车辆和货物实时跟踪和可视化管理。深化城市共同配送模式,推广省级 “96656”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探索 “网订店取 ”“网订店送 ”等配送模式,提高全省城市配送效率。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工程建设,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质监局负责)

(九)促进生活服务业提档升级。落实省政府服务业攻坚行动计划,推动吃住行及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业在线化,促进线上交易与线下服务相结合,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在线订餐、外卖配送等服务。支持住宿企业开展在线订房服务。鼓励旅游产品、旅游商品开展在线预订服务,鼓励交通客运企业及文化演出单位开展在线订票、在线订座、门票配送等服务。支持家政、洗染、维修、美发等行业开展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业务。搭建养老托幼信息服务平台,以社区为基础,提供老人护理、病患照料、婴幼儿早教等居民养老托幼服务。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汇聚线下实体的闲置资源,发展民宿、代购等合作消费服务。(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提升商务服务业层次。支持展览企业建设网上展示交易平台、鼓励线上企业服务实体展会,提高会展服务智能化、现代化水平。探索中国东北亚博览会实体展与网上展互动模式,推动举办吉林省电子商务博览会。提升商务咨询服务的网络化水平。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质量。探索 “互联网+”背景下新型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提升商务服务业国际化水平。(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版权局、省工商局负责)

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

(十一)发展城市智能化商业。积极推动构建线上线下体验式智慧商圈,引导一批商圈整体联动发展。支持商圈加强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实施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工程,推动培育一批具有产业特色、经营特色、文化特色、地域特色的多功能、多业态的街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工商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二)推进农村现代市场建设。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深化与阿里巴巴合作,务实推动村淘和淘宝村镇建设,构建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力争符合条件的县域和村镇实现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服务站全覆盖,构建完备的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农村邮政、供销、交通运输等既有资源对接合作,健全县、乡、村农村物流服务网络。推动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各地在第三方平台建设地方特色馆或名优特产品特产馆,推动 “吉字号 ”产品实现全网营销。鼓励和支持建设一批以电子商务等为主要商贸流通手段的国家级、区域性和田头(村头)农产品产地市场。加快信息进村入户步伐,加强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强化线下体验功能,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能力。(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十三)推进内外贸互动发展。引导大型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互联网技术,对接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对接国家 “一带一路 ”战略,深化贸易、技术和资本等合作,推动内外贸互动融合发展。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强吉林电子口岸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打造以 “吉林制造网”为主的跨境电商平台。加快落实东北地区通关一体化改革,尽早实施与大连、丹东、营口、满洲里、绥芬河等港口和口岸通关一体化。(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长春海关负责)

五、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十四)深化简政放权。根据线上线下特点,调整完善市场准入资质条件,加快公共服务领域资源开放和信息共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进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为连锁企业、网络零售企业和快递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分别负责)。

(十五)创新公共服务。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创新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充分发挥流通在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落实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利类型不变政策,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十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突出社会资本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主体地位。同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线上线下互动发展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按国家规定积极推广网上办税服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负责)

(十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为农村商贸流通企业提供丰富的金融服务产品。支持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支持不同发展阶段和特点的线上线下互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跨境支付、股权众筹融资、供应链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善支付服务市场法规制度,建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常态化退出机制,促进优胜劣汰和资源整合。推动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负责)

(十八)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加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经营主体信息公开披露,努力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建立健全全省电子商务信用记录,纳入国家 “信用中国 ”网站和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电子商务信用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和事中事后监管,探索部门联动防范机制,严厉打击网络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商务厅、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九)强化人才支撑。建设分级分层培育体系,完善企业主体、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人才培育创新机制。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社会化培育结合,对至少10万人进行线上线下培训。利用现有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资源推进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基地化、网络化、模拟化培训。支持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创新相关培训,为线上线下互动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服务。(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级政府负责)

(二十)推动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协会的职责边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制订行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诚信为本的商业规制,促进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发挥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作用,监督企业遵守服务承诺,维护消费者、企业及个体创业者的正当权益。(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各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督导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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