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5〕73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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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5〕73号







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5〕7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8日

吉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

(2016-2020年)

为推进我省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两个《条例》”)和《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与机遇

(一)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我省地方志事业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得到全面发展,党委领导、政府主持、人大监督、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更加完善,“志、鉴、用、馆、网、研”六位一体的地方志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自2007年1月1日《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一些地区制定了地方志工作的政府规章,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方志委)先后制定了24个规范性制度文件,初步形成了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部门工作制度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依法修志有了坚实基础。

(三)志鉴编纂工作呈现新局面。

完成首轮《吉林省志》89部分志,50部市(州)、县(市)志的编纂出版工作。组织开展第二轮修志工作,已出版省、市、县三级志书68部,终审87部。55个市(州)、县(市、区)启动2001-2010年续志资料长编编纂工作。《吉林年鉴》连续编纂出版29卷,9个市(州)全部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52个县(市、区)出版首卷年鉴,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体系已经形成。严格执行《吉林省志书、年鉴编纂审查验收办法》,创立志稿责任总纂制度,建立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物年度质量评估工作机制,形成年鉴质量交叉点评交流工作新模式,志鉴编纂质量全面提升,90余部志鉴成果在国家和省级评比中获奖。在全国首创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新模式,设立地方志资源开发项目62个,出版图书53部58册。连续13年组织开展 “感动吉林 ”年度人物评选活动,评选出年度人物130人,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

(四)基础建设初具规模。

建成省级方志馆1个,9个市(州)全部建有独立或合作性的方志馆。全省各级方志馆(资料室)馆藏文献超过25万册。编纂《吉林省旧志目录》,收集旧志电子版500余部。开通《吉林省情网》,创建 “方志吉林 ”微信公众服务平台。9个市(州)全部开通拥有独立域名的地情网站,形成以吉林省情网为中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覆盖全省的地情网络平台。省情数据库志鉴成果总量达到349部,2.7亿字。

(五)建立队伍建设和理论研究长效机制。

组建吉林省志鉴专家库。启动全省市(州)、县(市、区)志书总纂人员长期业务培训规划,切实培养专家型人才队伍。省地方志学会召开五次代表大会、七次学术年会,组织开展 “方志理论研究三百工程 ”,推出方志理论成果532篇(部)。编辑省级方志理论期刊《今古大观》187期。

按照 “四个全面 ”战略部署,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高度重视修史修志,把历史智慧告知后人。全省地方志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迎来重要发展机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深刻认识承担的历史使命,增强地方志工作的历史责任感,科学谋划,锐意进取,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第八次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修志,笃行修志问道,加强科学谋划,锐意改革创新,追求志以载道,大力推进全省地方志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修志问道,通过不断编修、开发利用地方志成果,深刻总结和忠实记载党领导人民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的历史经验和丰功伟绩,为实现 “四个全面 ”的战略部署提供翔实、可靠的历史借鉴,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修志。深入贯彻落实 “两个《条例》”,推动全省地方志工作法治化建设,坚定不移走依法修志道路。推动建立各级政府依法履行领导责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实施和管理职责、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依法履行修志义务的法治化工作格局。

3.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推进 “一纳入、八到位”(即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工作任务, “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 ”到位)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以志鉴编修为主业,“志、鉴、用、馆、网、研”六位一体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格局。

4.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积极探索新时期地方志工作的新途径、新模式,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方法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设现代化公益服务平台,增强地方志事业发展活力。

5.坚持质量第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把质量建设放在工作首要位置。健全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将 “三审制 ”等质量制度落到实处,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地方志成果。

6.坚持修用并举。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社会大众的文化需求,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扩大和提高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的影响力与应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加快地方志成果转化,把历史的智慧挖掘出来,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部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加强对志鉴编纂的指导和管理,探索开展地方史编写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稳步提升编纂质量。提升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水平,打造全方位的方志开发利用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方志馆(资料室)规范化建设,建立资料征集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全省地情网络平台建设,建设信息海量的省情数据库。促进志鉴理论研究持续深入发展,培养一支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队伍,推动地方志事业 “志、鉴、用、馆、网、研”六位一体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1.建设完善地方志工作法规制度体系。继续推动贯彻落实 “两个《条例》”,适时开展《吉林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推动尚未出台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地区尽早启动立法程序,研究制定相关规章。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与 “两个《条例》”相配套的制度规范,形成闭合的法规、规章和制度规范体系,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2.完成第二轮修志规划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到2020年,完成《吉林省志》剩余36部分志的终审,加快出版进度。完成剩余5部县(市、区)志的终审,力争全部出版。各市(州)、县(市、区)要完成2001-2020年续志资料长编的全部资料征集工作。认真总结两轮修志工作经验,切实做好第三轮修志的准备工作。省方志委要统筹规划,认真研究,科学编制好全省第三轮修志规划。

3.实现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到2020年,各级地方综合年鉴全部实现由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编纂,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吉林年鉴》编纂质量要进入全国前列;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年鉴要达到质量评估优秀等次;县(市、区)年鉴要做到规范编纂。加强对地方综合年鉴编纂的业务指导。逐年编纂出版《吉林省地方志年鉴》。

4.加强对社会上志鉴编纂的指导管理,开展地方史编写的探索工作。加强对志鉴编纂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志书编纂工作。做好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中国名村志文化工程的组织落实工作。统筹规划地方史编写工作,采取适当措施,开展地方史编写的试点工作,探索规律,积累经验。

5.提高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制定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规划,深入挖掘吉林历史和地域文化资源,加强重大选题策划论证工作。到2020年,推出3-5个具有重大存史价值、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大社会影响的项目。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可读性、趣味性较强的方志读物。继续开展 “感动吉林 ”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各地要广泛开展读志用志工作,推动方志成果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

6.认真落实 “质量第一 ”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覆盖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资源开发等地方志工作全过程的质量标准、规范和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保证各项质量标准、规范、制度落实的关键环节衔接程序和质量责任追究机制,努力提高全省地方志系统编纂出版物年度质量评估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水平。贯彻分类指导原则,创新业务指导方法,提高业务指导水平。

7.推进方志馆(资料室)规范化建设。制定全省方志馆建设指导意见,推动方志馆建设标准化。到2020年,完成省方志馆新(扩)建工作,不断丰富馆藏文献,完善地情展室建设,构建数字化方志馆平台。各市(州)要全部建成方志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争取建立方志馆,其他县(市、区)要有独立的方志资料室,切实发挥方志馆公益服务功能。

8.加强依法征(收)集资料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地方志系统出版物报送备案制度,与全国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建立志鉴交换合作关系。大力推动建立资料年报制度,拓展资料征(收)集范围和渠道,建立稳定长效的资料征(收)集机制。加强与高等院校、图书馆、档案馆等单位的合作,开展旧志收集、整理、影印等工作。

9.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信息化发展意见,加大对全省地情网络平台建设的投入,做好与国家地方志数据网络的互联共享。不断完善和改进吉林省情网站建设。建设信息海量的省情数据库,到2020年,再完成300部地方志文献的数字化,实现新出版志鉴同步进入数据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 “方志吉林 ”微信公众服务平台等新型载体,构建多界面、多渠道、多元化的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1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人员培训长期规划,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制和多层次、全方位的业务培训体系。到2020年,完成全省市、县志书总纂人员五年培训计划,建成一支各市(州)1-2人、各县(市、区)1人,胜任志书总纂和年鉴主编工作的专业队伍,力争实现专家修志。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参加地方志工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开展全省地方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

11.深化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方志理论研究的顶层设计,加大学术研究经费投入,以省地方志学会为平台,推动落实 “方志理论研究三百工程 ”,到2020年,确立100个研究课题,推出100项研究成果,培养100名专业人才。充分发挥各级地方志学会等学术团体和《今古大观》等方志期刊的交流平台作用,积极参加全国性的学术合作、研讨、交流活动,召开学术年会,开展论文评奖,活跃学术研究,促进学术争鸣,造就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方志理论专家。

12.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奉献精神。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历史价值,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

四、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国家关于地方志工作要坚持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的要求。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制定本地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保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全省地方志事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

省方志委要对本规划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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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吉政办发,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