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5〕6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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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6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全省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加快推进我省展览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我省的产业、资源和区位优势,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更好地发挥政府的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发展环境,优化发展布局,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实现我省展览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进程,更好地服务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建立公开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鼓励和支持展览业市场化发展。

坚持机制体制创新。理顺展览业管理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展览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展览业市场体系。

坚持开发开放。提升展览业的国际化水准,加强与国内外相关产业、行业组织、展览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承办和引进国际性、国家级大型、高端展览活动。

坚持多元化发展。延长会展经济产业链,增强展览业带动能力,提高展览业综合效率和经济效益,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发展重点。围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以及装备制造、建材、医药、生化、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传统提升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经营运作好十大系列的会展项目,在巩固和提高现有展会质量的同时,大力开发新的会展资源,打造我省展览业新优势。

(四)空间布局。适应我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需要,努力构建 “一核、一轴、多点 ”的展览业发展新格局。“一核 ”,即以长春市为核心,打造全省展览业的集中展示区,充分发挥其龙头带动和辐射作用;“一轴 ”,即以长吉图区域为依托,围绕汽车、农产品、石化、冶金建材、生物技术等优势产业,打造系列专业性展会;“多点 ”,即以省内其他地级城市和经济重镇为结点,举办医药、食品、特产、建材、能源、旅游、消费品等系列展会,力争每个市(州)都能围绕本地优势打造1-2个品牌展会。

(五)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面理顺展览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逐步形成平等参与、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展览业市场化水平显著提高,会展设施进一步完善。力争全省展会总量达到150项以上,其中国际性品牌展会达到15项以上。培育10个以上集项目组织与各项配套服务于一体的展览龙头企业。展览业发展布局趋于合理,长春市跨入全国重点展览名城行列。

二、加快建立适应市场化需求的管理体制

(六)理顺展览业管理体制。省商务厅为全省展览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展览业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尽快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发挥好政府部门的监督、规范、服务职能。建立由商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税务、金融、工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统计、知识产权、贸易促进等部门和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展览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推进展览业市场化进程。规范各级政府的办展行为,减少财政对具体项目的出资和行政参与,切实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谋划发展、提供服务、政策引导、打造环境、规范市场行为上来。政府及政府部门主办的展会,要逐步通过招标形式,把工程项目、广告宣传、接待服务等纳入商业化、市场化范围。

(八)加快展览业主体建设。通过合资、合作和改革、改制、改组等多种形式,加快市场主体建设进程。重点打造一批骨干展览企业,提高策划、组展和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发展,逐步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型企业为辅助,其他服务企业相配套的展览市场主体体系。

(九)完善展览场馆运营管理。兼顾公益性和市场化原则,推进展览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鼓励有实力的运营管理实体通过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本输出等形式,参与省内展览场馆的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益。加强信息管理,推动场馆互动、信息互通,提高场馆设施的使用率。

(十)扩大对外开放水平。配合实施国家 “一带一路 ”等重大战略及多双边和区域经贸合作,积极引入外资、管理、技术和人才。积极争取境内外知名展览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合作机构,参与展会展览的策划组织、场馆建设及行业经营管理,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并承担有影响的全国性、国际性展览活动。加快实施 “走出去 ”战略,提升在境外特别是周边国家的办展能力,带动全省对外经贸合作。

(十一)发挥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积极发展运作规范、独立公正的专业化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制定规范、行业自律、展会评估、提供信息、行业统计、市场预测、政策研究、法律咨询、人员培训和公信证明等方面的作用,使之成为企业与政府、社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三、着力推动展览业转型升级

(十二)壮大产业规模。切实将展览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之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工作责任,推进繁荣发展。从2016年到2020年,力争全省展会总量和直接产值年均增长速度不低于10%,高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展览业总量较小、起步较晚的地区要争取更大增幅。

(十三)大力搞好项目开发引进工作。紧紧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坚持把项目开发作为一项经常性的战略任务,常抓不懈。依托我省汽车、石化、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等优势产业和 “沿边近海”等区位优势,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争取每年创办一批有利于国计民生、有发展前景的展览项目。加强与国内权威机构、境外展览组织合作,重点策划开发或引进一批规模大、拉动作用强的专业性展览项目。

(十四)积极推进各类展会提档进位。树立精品意识,打造展览品牌,突出抓好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等现有品牌项目,提档进位,不断扩大影响力和竞争力。加大对潜在品牌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培育一批具有比较优势、代表行业发展方向的新兴展会,逐步将这些展会培育成新的国际性或区域性品牌。

(十五)延伸展览业发展的产业链。加强产业配套协调,以会展业为基础,带动交通、物流、旅游、餐饮、商贸、住宿、娱乐等相关行业以及策划、广告、印刷、设计、安装、租赁、现场服务等配套服务行业共同发展,发挥展览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辐射作用,形成覆盖全省的若干配套产业集群,最大限度地放大会展拉动效应。

四、大力推进展览业创新发展

(十六)形成较为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完善展览业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展览业有关标准体系,制订、完善和推广展览管理、经营服务、节能环保、安全运营等标准,逐步形成面向市场、服务产业、主次分明、科学合理的展览业标准化框架体系。

(十七)健全与完善行业统计制度。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建立展览业统计监测分析体系,构建以展览数量、展出面积及经营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统计指标体系。综合运用统计调查和行政记录等多种方式采集数据,健全和完善全省展览业数据库及监测分析制度,建立综合性信息发布平台。在抓好重点城市、骨干项目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形成涵盖全省的调查统计制度和体系。

(十八)稳步推行评估制度建设。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构建展览业评估市场,完善评估体系,由行业机构、中介组织等组成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比较成熟展会的运营状态、实际效果、发展前景和各方反映等进行调查取证、分析,作出综合评价,并实时对外公布。

(十九)完善展览业服务运作体系。按照 “行业管理规范化、部门协作程序化、社会服务标准化 ”的要求,建立公共服务部门、会展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工作规范、行为守则和服务程式。突出解决好公共服务问题,建立完善大型展会的通关、商检、治安、交通、运输、接待等服务流程,提高便利化水平,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国际惯例的展览业服务运作体系。

(二十)完善展览业诚信体系。建立展览机构、参展企业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信息披露制度,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和公开,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实现信用分类监管。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提倡诚信办展、服务规范。

五、进一步优化展览业发展环境

(二十一)根据实际需求搞好展览业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有效政策措施,鼓励社会投资兴建或改造展览场馆及相关配套设施。将大型会展中心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加强引导和政策扶持,积极发展物流、电讯、金融、酒店、餐饮、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争取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省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会展活动需求的展览业基础设施体系。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加大专业化展览扶持力度。培育一批以我省优势产业为依托的专业化展会,提升产业交流和创新能力,发挥专业市场功能,开展各类商品的常态化展览,拓展商贸产业链,促进商贸对接。

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对属于《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税收政策范围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展览企业及相关配套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改善金融保险服务。鼓励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提供适合展览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推动开展展会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进一步拓宽办展机构、展览服务企业和参展企业的融资渠道。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担保机构对展览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二十三)加强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和鼓励会展企业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开发展会名称、标志、商誉等无形资产,提升对会展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扩大知识产权基础资源共享范围,建立信息平台,服务会展企业。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产品,伪造他人注册商标、盗用知识产权产品,以及其他各类虚假宣传和侵权违法行为,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十四)进一步规范展览业发展秩序。继续规范展会登记及备案、信息发布、安全措施、知识产权保护、违法监督处罚及投诉处理等行为,鼓励展览行业有序竞争、规范办展。完善重点参展产品追溯制度,推动落实参展企业质量承诺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手段,提升参展商、采购商维权处置能力,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展览业市场秩序。

(二十五)加快人才体系建设进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按照技能、营销、策划和高层管理等不同层面,实施多层次、多渠道的培养教育。充分发挥我省教育优势,鼓励高等院校开设会展相关专业。建立展览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培养适应展览业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应用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建立展览业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强化企业岗位培训,鼓励行业协会与相关机构联合培养、培训展览业专门人才,积极引进展览企业急需的特殊人才。

(二十六)形成推动展览业发展的整体合力。要充分认识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地要结合各自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展览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把服务工作延伸到展览业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合力打造我省展览业的良好环境,合力推进全省展览业的改革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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