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5〕4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0-05-10 00:25:1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4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4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服务贸易发展较快,贸易规模持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企业竞争力日益增强,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逐渐上升。与此同时,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服务贸易与发达省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总体发展层级有待进一步提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发展我省服务贸易,促进经济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服务贸易规模扩大与结构优化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构建服务贸易发展新载体,加快培育服务贸易新业态,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和 “走出去 ”步伐,巩固传统市场和优势领域,推动新兴市场和领域快速发展,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增强我省整体服务进出口能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全省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到2020年,服务进出口额超过80亿美元,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的比重进一步提升;服务贸易结构日趋优化,传统服务贸易规模稳定增长,新兴现代服务贸易额占全省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提高;优化国际市场布局,提升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在我省服务贸易市场中的份额。

二、主要任务

(三)培育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建立不同层级的重点服务贸易企业联系制度,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持政策,增强企业实力,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夯实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产业基础。鼓励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上市等多种方式扩大规模和提升层次,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服务贸易企业。引进具有实力的域外服务贸易企业,推进本省企业国际化进程。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带动我省服务贸易发展。

(四)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继续巩固和发展旅游、运输、技术等我省传统优势领域服务贸易,提高服务附加值。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产业,重点扩大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服务、通信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外包、跨境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进出口规模。着力培育文化创意、动漫、教育、中医药等我省特色领域服务贸易发展,形成新兴领域服务贸易发展新优势。大力推动会展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货运代理等领域服务贸易发展,不断优化我省服务贸易结构。

(五)以点带面,促进各地服务贸易均衡发展。根据各地服务业发展实际,依托产业优势,以长春市、吉林市和延边州为区域重点,以点带面,带动其他地区挖掘潜力,发展各具区域特色的服务贸易。培育区域内重点企业和项目,增强产业实力,促进我省各地服务贸易快速均衡发展,形成区域协调、结构合理、各领域服务贸易企业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六)建设和完善服务贸易产业园区,扩充服务功能。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加快推进服务外包、动漫游戏原创、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等产业园区主体建设,形成我省服务贸易发展集聚区。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产业园区道路运输、教育、医疗、商业、文化娱乐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和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使服务贸易发展环境更加适宜。在有条件地区探索建设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拓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服务出口功能,扩充国际物流、中转服务、研发、国际结算、分销、仓储等功能,逐步形成我省对韩、对日、对俄特色服务贸易功能实验区。

(七)扩大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根据我省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在长春市、吉林市和延边州等地先行先试,有序扩大金融、教育、文化等服务贸易领域开放。鼓励外资参与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等服务业领域。增加我省与日本、韩国和俄罗斯等国的直航航线,增强我省与东北亚地区及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服务贸易相关领域人员往来,疏通引进和输出专业人才与专业服务渠道。

(八)推动服务贸易企业 “走出去 ”。支持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服务业企业在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大力推动境外商业存在模式服务贸易发展。结合我省服务贸易重点国别,支持企业在旅游、运输、教育、文化、建筑工程、餐饮、中医药和服务外包等领域的对外投资。支持知识产权境外登记注册,加大海外维权力度,维护企业权益。

(九)拓展服务贸易国际市场。以重点服务贸易企业为支撑,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省在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俄罗斯和澳大利亚等主要服务贸易市场的贸易规模。围绕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的市场需求,推动企业在东南亚、中亚、东欧和非洲等地区开拓市场。抓住新一轮服务业跨国转移和国内沿海向内陆省份转移的战略机遇,构建我省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新格局。

三、保障措施

(十)落实和完善财税政策。落实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扶持政策,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发展。统筹用好我省对外文化贸易、服务外包等领域的财政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涵盖服务贸易各领域的扶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加大投入。探索建立服务贸易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推动产业发展。切实执行服务出口零税率或免(退)税政策,为服务出口企业办理免(退)税业务提供便利。

(十一)着力开展积极有效的服务贸易交流促进活动。鼓励企业、产业园区、开发区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深化国内外交流合作。组织和支持企业赴境外参加服务贸易相关领域重点展会,组成专业团组开展境外业务交流洽谈活动,推动贸易规模的扩大。利用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中国 -东北亚博览会服务贸易大会、中国 ·吉林松花湖服务外包发展论坛等促进平台,推介我省服务贸易优势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洽谈交流,寻求合作,宣传展示我省服务贸易品牌和企业形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在服务贸易领域应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加强与境外信息往来与业务交流,拓展海外营销渠道,探索服务贸易发展新方式。逐步与主要服务贸易合作伙伴和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建立定期互访交流机制,增进贸易往来。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利用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服务贸易企业的支持政策,推进我省服务贸易重点项目建设。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并购等业务的支持力度。鼓励保险机构探索研究推出更多、更便捷的外贸汇率避险等险种,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承保政策,简化投保手续,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对中小服务贸易企业的服务,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小微企业综合信息共享,探索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链。

(十三)提供人才支撑。高等学校结合服务贸易各领域发展实际,科学制定专业培养方案,优化相关课程体系,建立服务贸易专业人才实习实训基地。着眼产业发展,培养人才,将服务贸易人才纳入各类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范围。强化企业岗前培训,造就适应企业和社会需求的服务贸易应用型人才。鼓励各类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加大人才培训力度,开展服务贸易经营管理和营销服务人员培训。逐步通过多种途径,建设一支掌握外语技能、熟悉国际服务贸易市场运作规则和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

(十四)加强工作保障。完善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协调机制,加强对服务贸易工作的宏观指导。各级政府要将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稳定外贸增长和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全力推进。要简化办事程序,优化行政服务,改善发展环境。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统计监测、运行和分析体系,开展重点企业数据直报工作。创新服务贸易宣传形式和内容,积极营造促进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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