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5〕2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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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25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5〕2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应急产业是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处置与救援提供专用产品和服务的产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3号)精神,推动我省应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加快突破关键技术,不断提升应急产业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产业支撑能力,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应急产业规模明显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重点方向

(一)监测预警。围绕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点发展监测预警类应急产品。在自然灾害方面,发展地震、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水旱灾害、病虫草鼠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监测预警设备;在事故灾难方面,发展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重污染天气、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等监测预警装备;在公共卫生方面,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安全等应急检测装备,流行病(特别重大传染性疾病)监测、诊断试剂和装备;在社会安全方面,发展城市安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监测预警产品。同时,发展突发事件预警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及设备等。

(二)预防防护。围绕提高个体和重要设施保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重点发展预防防护类应急产品。在个体防护方面,发展应急救援人员防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避险、特殊工种保护、家用应急防护等产品;在设备设施防护方面,发展社会公共安全防范、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重要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等设备。

(三)处置救援。围绕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高效性和专业性,重点发展处置救援类应急产品。在现场保障方面,发展突发事件现场信息快速获取、应急通信、应急指挥、应急电源、应急后勤保障等产品;在生命救护方面,发展生命搜索与营救、医疗应急救治、卫生应急保障等产品;在抢险救援方面,发展消防、建(构)筑物废墟救援、矿难救援、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程抢险、海上溢油应急、道路应急抢通、航空应急救援、水上应急救援、核事故处置、特种设备事故救援、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疫情疫病检疫处理、反恐防爆处置等产品。

(四)应急服务。围绕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处置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创新应急服务业态。在事前预防方面,发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消防安全、安防工程、应急管理市场咨询等应急服务;在社会化救援方面,发展紧急医疗救援、交通救援、应急物流、工程抢险、安全生产、航空救援、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应急服务;在其他应急服务方面,发展灾害保险、北斗导航应急服务等。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

1.通过国家和我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对应急产业相关科技工作进行支持,推动应急产业领域科研能力建设,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支撑应急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核心技术。

2.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在智慧应急产业、通信应急产业、医疗应急产业等重点方向开展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

3.鼓励充分利用军工技术优势发展应急产业,推进军民融合。

4.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促进应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优化产业结构。

5.坚持需求牵引,采用目录、清单等形式明确应急产品和服务发展方向,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应急产品和服务。

6.针对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推进应急产品标准化、模块化、系列化、特色化发展,引导企业提供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

7.加快发展应急服务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提供应急服务,支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应急服务专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8.加强规划布局、指导和服务,鼓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源经济开发区、通化二道江区等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应急产业集聚区,鼓励引导科研机构以及质检、咨询、设计、教育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园区,搭建公共技术服务、信息、物流、融资租赁、市场等平台,建立应急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加速科技交流、要素集聚、市场融通,激发产业活力,增强区域产业整体竞争力,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和成果转化中心。

9.依托既有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优势企业现有能力和资源,根据我省突发事件特点和产业发展情况,打造一批应急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基地。

10.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集聚、集约、关联、成链、合作发展。鼓励跨行业、跨地区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化经营,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应急产业领域,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做大做强。

11.发挥应急产业优势企业带头示范作用,培育形成一批技术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12.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支持应急产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促进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中小微企业加速发展,形成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产业格局。

(四)推广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

13.加强全民公共安全和风险意识宣传教育,推动消费观念转变,激发单位、家庭、个人在逃生、避险、防护、自救互救等方面对应急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

14.完善我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高层建筑、学校、幼儿园、公共场所、应急避难场所、交通基础设施等应急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完善各类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的装备配备标准,推动应急设施设备装备与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5.健全应急产品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管理制度,建设应急产品和生产能力储备综合信息平台,带动应急产品应用。

16.加强应急仓储、中转、配送设施建设,提高应急产品物流效率。

17.利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重大应急创新产品首次应用。

18.推动应急服务业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相结合,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五)加强交流合作。

19.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应急先进技术和先进服务理念,提升我省企业竞争力。鼓励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引进更多应急产业创新成果在我省实现产业化。支持企业参与全球市场竞争,鼓励企业以高端应急产品、技术和服务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国外先进应急技术装备进口。

20.引导外资投向应急产业有关领域。组织开展展览、双边或国际论坛及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充分利用相关平台交流推介应急产品和服务。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对产业发展的规范和促进作用,加快制(修)订应急产品和应急服务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推动应急产业升级改造。鼓励和支持省内机构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提升自主技术标准的国际话语权。

(二)加大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应急产品和服务,在有关投资、科研等计划中给予支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应急产业发展投入机制,带动全社会加大对应急产业投入力度。落实和完善适用于应急产业的税收政策。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征用单位和个人的应急物资、装备等及时予以补偿。

(三)完善投融资政策。鼓励金融资本、民间资本及创业与私募股权投资投向应急产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应急产业企业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在海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资质好、管理规范的应急产业企业的担保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和支撑作用强的应急产业重大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应急产业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着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的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和科研团队,培育具有国际视野的经营管理人才,造就一批领军人物。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应急产业相关专业。依托有关培训机构、高等学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应急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利用各类引才引智计划,完善相关配套服务,鼓励海外专业人才来我省创业。

(五)优化发展环境。建立应急产业运行监测分析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应急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应急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托现有的国家和社会检测资源,提升应急产品检测能力。鼓励发展应急产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对应急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支持。

五、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牵头的应急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和应急产业重点企业联系点机制,跟踪应急产业发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应急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应急产业发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牵头单位(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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