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5〕2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10 00:28:55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5〕2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

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5〕2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部署,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作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副省长马俊清担任协调小组组长,省政府秘书长李福春任副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君、苏衡、赵彪,省编办主任尹怀、省法制办主任刘川为成员。

(二)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地区相关工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行政执法改革组8个专题组以及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专家组4个功能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协调小组专题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编办主任尹怀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强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明放暗不放,建立和完善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

(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姜有为担任,副组长由省工业信息化厅厅长彭永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周力、省环保厅厅长石国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秦福义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完善重大项目领办和代办制度,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 “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志军担任,副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泽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

(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由省财政厅厅长刘长龙担任,副组长由省物价局主要负责人、省工业信息化厅厅长彭永林、省民政厅厅长郑国君担任。

负责牵头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

(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由省工商局局长常明担任,副组长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洪慈、省质监局副局长张宏、省国税局副局长易凯、省地税局副局长王立东、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副主任张学华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完成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探索“多证合一”模式,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君担任,副组长由省教育厅厅长张伯军、省科技厅厅长李建华、省文化厅厅长马少红、省卫生计生委主任隋殿军、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许云鹏、省体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负责牵头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政府 “管什么、怎么管 ”的意见和措施。

(七)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

组长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张学华担任。

负责牵头研究创新政务服务管理方式,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政府服务。加强政务大厅建设,打造虚实结合的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进厅审批项目领办、代办、首席代表、限时办结、并联审批、审批专用章等制度,深化巩固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和“一站式”服务,探索建设“证照库”“一证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规范、便捷、高效的服务。

(八)行政执法改革组。

组长由省法制办主任刘川担任,副组长由省编办副巡视员郭鹏担任。

负责牵头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改善发展软环境。

各专题组的日常工作由组长单位或组长指定单位承担。各专题组在承担相应职能的同时,负责调查研究本领域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难点问题合作攻关,提出改革建议。各专题组的改革建议可在请示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后,提交协调小组会议审议。专题组的职责和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

三、协调小组功能组组长、副组长及主要职责

(一)综合组(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苏衡担任,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由省编办副主任徐晶担任。

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专题组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专题组重点工作、改革措施,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地区改革工作;建立工作例会制度,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组织媒体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二)督查组。

组长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袁文百担任。

负责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专题组提出的部门和地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法制组。

组长由省法制办副主任赵旭东担任。

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及时提出制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方案,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

(四)专家组。

具体组成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再研究确定。主要任务是受协调小组委托,根据工作安排,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专题组和功能组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目标任务,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抓好本领域改革的统筹,确保各项改革协同配套、整体推进。特别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加大指导、协调、督促力度,推动改革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省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紧迫意识,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地政府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有力推进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力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上下贯通、整体联动,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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