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4〕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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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4〕8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城市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4〕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改善交通环境,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保障和改善民生,经省政府同意,就“城市畅通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的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部署,不断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城市交通结构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承载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创造便捷、高效、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推进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落实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总体规划、交通规划、综合协调、资金投入、政策扶持、服务监管等各项工作,推动“城市畅通工程”顺利实施。

(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城市交通中的突出问题。

(三)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物流配送、静态交通设施等作为重点内容统筹规划,同时做好城市综合交通、公共交通、慢行交通、交通安全管理、停车场(库)设施等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保证规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四)公交优先。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12号),尽快完善畅通、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五)因地制宜。准确把握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之间的差异,科学制定本地城市交通管理政策,调整城市结构和土地利用形态,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完善城市交通设施,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别化管理。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通过实施“城市畅通工程”,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统筹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能力明显增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路网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停车设施供需不平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城市交通出行相对有序通畅。

(一)交通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高。全省新建城市道路700万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3平方米,道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交通管理设施规范设置率达到90%以上;新增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40公里;新建、扩建公共交通停车场(暖车库)24万平方米、候车亭(牌)4540个。加大城市社会车辆公共停车场建设力度;各设区城市力争建成并投入使用1-2个公交换乘中心。

(二)公共交通吸引力显著增强。城区万人拥有城市公交车提高1个标台,中心城区500米站点覆盖率提高4个百分点,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提高2个百分点。

(三)道路交通运行更加顺畅。交通组织科学规范,交通指挥协调高效,标志、标线、信号等设备设施齐全有效,长春、吉林两市高峰时段主干道平均车速和交叉路口堵塞率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和8%以下,其他地级城市达到25公里/小时以上和5%以下,县级以上城市达到27公里/小时以上和3%以下。

(四)交通管理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运用交通信息采集、数据传输、电子控制和计算机处理等先进技术,建立完善的交通信息采集、交通监控、交通控制、交通诱导、交通信息发布、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等系统,全面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智能化和信息化水平。

(五)交通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城市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5人/万车以下,较大死亡事故起数、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总量稳中有降。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城市道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完善道路网络,提高路网密度,加快形成立体化、网络化、通达便捷、安全有序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1.加快道路桥梁建设和改造步伐。以解决交通拥堵点和断头路为重点,通过采取新建扩建道路、建设立交桥、高架路等措施,提升道路的通行能力。

2.加快静态停车场建设。大型商用、办公、娱乐、居住区按规定配建停车场,利用有效空间建设停车场和地下车库,在长春、吉林两市推广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解决静态停车难的问题。长春市要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在城市周边枢纽站建设大型停车场,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停车政策,引导居民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推进轨道交通发展。加快长春地铁1号线和2号线建设,尽快形成轨道交通网络。其他有条件的城市力争规划和建设轨道交通。

4.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客运“零距离换乘”的要求,抓好长春、吉林、四平、通化、延吉、松原6个城市新建公路运输枢纽建设,与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机场实现有效衔接。结合城市道路、新城区建设以及旧城区改造,加快公交换乘中心、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公交专用道等配套设施建设,提高换乘便捷水平。

5.建设慢行交通系统。设区城市要建设城市步行、自行车“绿道”,加强行人过街天桥、自行车停车设施、道路林荫绿化、照明等设施建设,倡导绿色出行,减少城市拥堵。

(二)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深入落实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继续推进城市“公交便民”工程,尽快形成畅通、安全、便捷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水平。

1.优化公交线网。科学布局公交网络,建设快速公交、开辟延伸公交线路,优化调整现有线路和站点,提高公共交通线网覆盖率和运行准点率。

2.加大运力投放力度。以投放大容量、低地板、暖空调、低能耗、环保型新能源公交车辆为主,不断提升公交车辆装备水平。

3.优化公共交通出行结构。根据运输成本和乘车需求,充分考虑城市公交、轨道交通和出租汽车合理的比价关系,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优惠票价体系,吸引更多的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落实公交路权和信号优先。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单向3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原则上要设置公交专用道,逐步实现网络化。建设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提高公交运行速度。

5.稳妥推进出租汽车发展。出租汽车主要满足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群体出行和居民特殊需求出行,应实行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积极推行电召服务和旅客集散地待租服务,提高车辆里程利用率,节约占用道路资源。

(三)加强交通组织管理。科学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发展趋势,制定交通组织管理对策,建立系统化的交通组织管理体系。

1.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研究。科学分析城市综合交通需求特征,利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中心城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等政策和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比率,减少机动车出行总量。运用单位错时上下班、学校错时上下学等措施,优化交通出行时空分布。

2.优化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潮汐车道、可变车道、公交专用道、交叉口渠化,实行公交信号优先,推行轻微事故快速处理等手段,提高道路资源利用效率。

3.强化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加大对违法停车、变道、占道、占用公交车道、不按序排队,私自施划停车位、带病车上路、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便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文明行车、礼让斑马线、“无车日”、“公交日”和交通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员、劝导员服务,引导驾驶人和行人文明行车和走路。

5.加强校园交通服务保障。大力发展校车服务,街道和社区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优化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提高校园周边停车供给能力,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清理校园周边违法停车、占路经营,保证校园周边交通畅通。

6.开展交通影响评价。按照规划、建设和管理一体化的要求,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结果作为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最大限度地消减新建或该改扩建项目对周边道路交通运行状态的影响。

(四)加强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以智能化项目建设为核心,尽快建成集交通管理、运营调度管理、出行信息服务、安全应急处置等功能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1.建设交通管理系统,实现道路信息、信号控制、交通监控、突发事件等动态交通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的智能化。

2.建立出行信息服务系统,将道路状况、交通拥堵、管控措施、公共交通服务、交通气象等提示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手机、交通引导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为城市居民便捷出行提供方便。

3.建设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实现车辆运营调度、枢纽场站、快速公交线路、中心停靠站、“一卡通”的智能化,提高公共交通的现代化服务和管理水平。加快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子系统建设,并与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子系统联网运行。

4.建设安全应急处置系统,实现政府、公安、卫生、消防、交通运输、气象、公共交通企业应急预警信息共享和快速协同处置,降低突发事件危害。

(五)建立城市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人、车、路、环境的安全管理。

1.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推行规模化和公司化经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加大安全管理投入,强化对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运营。

2.整治交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无证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以及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儿童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对危及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是“城市畅通工程”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规划、资金、政策、建设、管理等方面落实责任部门,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督查机制,确保完成年度目标。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协调道路智能交通、配套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抓好道路交通执勤执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协调“城市畅通工程”建设用地保障等工作;省财政厅负责省级财政投入的监管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全力支持配合“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工作。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资主渠道作用,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将“城市畅通工程”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给计划,对于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三)加强工作考核监督。将“城市畅通工程”纳入对各地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要将“城市畅通工程”纳入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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