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4〕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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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4〕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吉政办发〔2014〕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社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吉林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十一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和发展环境,加快健全自主创新体系,加强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逐步增强。2012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支出首次突破百亿,达到124.618亿元;2013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达到6.4亿元,是2008年的3.56倍,五年平均增速达到28.88%。全省共有科研机构111个,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分别达到100个、44个、147个和218个;建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2个、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7个、企业技术中心14个,分别占全国的3.36%、1.45%和1.77%;国家地方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分别达到3个和7个。全省建成生产力促进中心42个;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5家;大学科技园6个;科技企业孵化器19家,孵化场地总面积73.18万平方米,累计毕业企业994家。2012年,全省科技活动人员总数达到14.58万人,发明专利授权量1579件,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4项;高寒地区动车组、高分辨率光学卫星、新型交流LED、聚酰亚胺材料等一批标志性成果达到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

与此同时,我省自主创新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社会自主创新意识不强,尚未形成依靠创新推动发展的氛围;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缺乏系统前瞻布局,创新资源配置重复分散、效率不高,聚焦国际技术前沿的领域不多;创新投入明显不足,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GDP的比重从2005年的1.09%下降到2012年的0.96%,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8%;企业技术创新主动性偏低,全国共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793户,我省仅有14户,2012年企业研究开发支出占全社会的50.5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24个百分点,企业发明专利数量仅占全国的0.5%;自主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不完善,公共安全、社会管理、民生等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薄弱。

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是推动科技创新和进步、实现重大科技突破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支撑,是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增强发展后劲的客观需要,是抢占发展先机、提高区域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当前,我省正处于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日益显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要求日益迫切,必须紧紧抓住国家重视和强化科技创新、注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历史机遇,依托我省科教资源相对丰富的比较优势,调动各方积极力量,集成各方资源要素,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动力源泉。

二、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驱动发展为目标,着眼全省全局性和长远性发展需要,统筹创新能力建设布局,加强宏观指导,完善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围绕科技创新基础条件、重点产业发展、社会与民生、区域创新等层面,加快构筑支撑创新的物质载体、技术基础和人才队伍,促进创新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协同创新,切实增强创新主体动力和全社会创新活力,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型吉林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着眼长远、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发展这一主题,突出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和带动作用。

2.坚持政府引导、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积极因素,突出企业主体地位,遵循市场规律,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以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的发展模式。

3.坚持统筹布局、整合共享。集合各类创新资源要素,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布局,促进资源高效合理配置和共建共享,避免铺张浪费和重复建设。

4.坚持开放合作、注重协同。鼓励和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或合作研发、技术转移等多元化创新方式,加强研发、生产、应用等环节间的协同,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5.坚持人才为本、团队优先。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更加注重引进和培养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更加注重科学普及和全民科技素质提升。

(三)发展目标。

到“十二五”末,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目标是:

1.创新基础条件建设布局更加合理。科技基础设施进一步加强,开放共享程度明显改善,科研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国家重大创新基地建设,建设和完善100个重点实验室、200个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300个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的支撑条件更加完备。

2.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增强。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能源和交通等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更加完善,产业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和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3.创新主体实力明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大中型工业企业拥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45%以上,研发投入年均增长20%以上,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加强。支持建设160个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建立50个高校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得到提升。

4.创新环境更加完善。落实激励自主创新的法律法规,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措施,创新能力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每万名就业人员的研发人力投入达到45人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5%。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30%以上,专利质量和专利技术实施率明显提高。

三、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

(一)加快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30年)》,统筹规划和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为现代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科学条件支撑。依托吉林大学在超高压领域的科研优势,全力支持和推进综合极端条件实验装置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中科院长春地理所湿地与农业创新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二)加强自然科技资源库建设。组织开展自然科技资源的搜集、保藏和安全保护,整合、完善和建设长白山道地药材植物园、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微生物菌(毒)种和人类遗传资源库、临床样本和疾病信息资源库、实验材料和标准物质资源库、岩矿化石和生物标本资源库等,统筹规划布局,完善基础条件,加强标准规范,提升承载能力。

(三)建设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围绕重大科技任务、重大科学工程、重大科学方向探索等,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建设和完善100个重点实验室,加强系统规划布局,明确功能定位,实施规范管理,促进共建共享,提升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水平。

(四)加快建设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加快建设200个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完善中间试验、工程化研究、技术集成等条件,开展产业重大技术和关键工艺试验、重大装备样机及关键部件研制、产业化技术开发以及战略性前瞻性技术研究,促进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和现实生产力转化。

(五)加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生态、环保、交通、水利等领域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建设,改善观测环境和科研条件,加快推进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网)的信息化,形成一批联网运行、资源共享的综合性、专业性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积极推进中科院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长春空间目标观测基地(吉林)建设。

(六)提高科研装备水平。进一步改善科研装备条件,提高现有科研装备水平和使用效率。强化重大科学仪器设备与装备自主研发,重点加快长春光机所1.5m扫描干涉场曝光系统、大型高精度衍射光栅刻划系统、高端全息光栅、4m量级高精度碳化硅非球面反射镜集成制造系统、静电支撑促动器电液饲服试验机等研制与开发。

四、完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条件

(一)完善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科技信息从数据获取、存储、处理、挖掘到开放共享的完整信息服务链,建立开放共享机制,提升科技信息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大型科学仪器协作网、科技文献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县域综合科技服务平台、吉林农业科技网、星火科技信息网、长白山中药网等信息资源平台。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的获取和供给,完善科技成果发布机制,促进科技成果供需双方的对接和互动。

(二)切实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引导和促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的密切衔接,建立健全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标准体系。加快关键技术标准制定,提高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的能力。进一步完善行业技术标准,重点围绕农业、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资源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事业等,组织实施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工程,推进标准制定、实施与推广应用,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稳步扩大标准体系的覆盖面。加强标准化资源服务,建设吉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信息资源服务平台。

(三)健全和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快完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拓展认证领域,努力提高认证科学性和有效性。突破食品安全、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碳排放等领域认证认可关键技术,提升认证认可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对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保护。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追溯体系。加强对认证从业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提升认定质量。

(四)加强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提升能力的原则,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围绕支柱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资源等产业发展,建设一批适应需要、专业齐全、水平较高的检验检测平台,加强关键检测技术、方法的研发和关键检测装备的研制。完善食品、药品、农产品等质量快速检验检测手段,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产业集聚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建成一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中国家级16个、省级40个;建成中小企业检验检测服务平台15个。

(五)积极推进计量测试平台建设。强化计量基础作用,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围绕汽车、高速动车组、生物医药等产业,搭建产业计量测试平台,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提升量传溯源能力,为实施节能减排和能源管理提供准确依据。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对质量、数据流量等关键量以及水、粮食、温室气体、能源资源等重点对象的计量和量值传递能力。

五、提升重点产业持续创新能力

(一)提升农业创新能力。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需要,加快农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围绕现代种业、高效种植养殖、生态农业、绿色农用制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污染治理、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农村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加强农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加速技术研发和系统集成,增强农业核心竞争力。组织实施现代育种专项,加强农林作物、畜禽水产等新品种培育,加快建立产学研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创新体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防治科技攻关,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资源组合形式,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形成多元化、广覆盖、全领域的农技推广模式,继续实施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富民强县等行动计划。

(二)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围绕装备、机械、医药、电子、冶金、建材、轻纺等领域,建设和完善一批制造业技术创新平台,以基础工艺、基础材料、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和软件系统为重点,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中间试验和工程化验证,提升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围绕汽车及轨道客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提高重大成套技术装备的系统设计和集成创新能力,增强配套协作产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能力。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围绕重点行业和领域,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和竞争力的“两化”融合标志性企业及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省级“两化”融合试验区,争取到2015年建成10个“两化”融合试验区。滚动实施100个“两化”融合深度应用项目,推动骨干企业重点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实施信息化公共平台建设工程计划,扶持行业龙头企业或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提高关联企业间的协作能力。

(三)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能力。围绕新能源汽车、分布式储能、基因工程药物、下一代信息技术、遥感卫星及应用、低空飞行器、智能制造等重点领域,超前部署一批前沿技术研发平台,加快完善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建设一批中试及工程化验证平台。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加快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成果产业化,重点推进“吉林一号”卫星、无人机、聚乳酸等项目。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应用试点和示范,加速技术集成和成果转化,促进商业模式创新,加快推进畜牧业物联网、新能源汽车、现代医疗、生物质资源高端化利用等试点示范。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产品孵化工程,引导和支持创新产品研制开发、应用验证和首批次生产,加速产品进入市场进程。

(四)提升现代服务业创新能力。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消费、健康服务等领域,建设和完善一批现代服务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开发服务业新产品,推广应用服务业新技术,创新服务新模式,带动服务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围绕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增值服务、信息安全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建立和完善新兴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强新兴服务业标准创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大力发展新兴业态,促进服务业网络化、规模化发展。依托优势区域,建设主体功能突出、创新基础较好的区域性服务业创新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培育符合区域和产业发展需要的现代服务组织和机构,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支撑服务业创新发展。

(五)提升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能源和交通产业技术研发和工程化设施,提高重大成套技术装备开发和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技术支撑和保障水平。开展油气勘探、农村水电开发、新型煤化工等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电网资源优化、电力消纳、油页岩综合利用、智能电网等技术开发与推广,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加强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和应用,实施低碳技术创新及产业化。围绕煤、电、油、气等生产和输出安全,以及交通基础设施耐久性评价与安全保障等,开展安全防控技术研发,提高安全事故主动防控能力。加快信息化技术应用,提升智能交通、综合运输等信息服务能力。

(六)强化重大科技项目支撑。围绕农业、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发展需求,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增强产业技术供给和保障能力。重点实施 “双十”(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双百”(产业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工程,加大对中试生产、工业化试验等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我省原创科技成果省内转化。

(七)促进产学研用各环节协同创新。围绕支柱优势产业、特色资源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加快建立和完善以龙头、骨干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到2015年发展到30个。围绕碳纤维、物联网、工业机器人、卫星遥感应用等领域,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及应用联盟,促进研发、生产、应用紧密结合,到2015年发展到10个。深化以省校合作为重点的产学研联合,推动建立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高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协同联动。

(八)完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在产业、企业相对集聚的区域,根据发展实际需要,规划和建设一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完善研发合同服务、公共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和融资、信息服务等基础条件,降低创新创业成本与风险,促进各类资源开放共享,提高创新资源的使用效率。当前重点支持建设医药产业创新药物安全评价中心(GLP)、公共实验动物中心、碳纤维新产品应用试验中心、光电子产业公共技术创新中心、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等,坚持市场运作,创新运行模式,实现良性发展。

(九)推进区域创新资源集聚。加快长春、长春净月、吉林、延吉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承载能力,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推进长春光电子、长春生物、通化生物等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加快长春、吉林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辽源国家智慧城市建设,创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突出特色,创新模式,打造局部强势,发展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创新集群。围绕农业、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加快建设和完善一批特色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加强规划布局,统筹政策资源,合力推动发展。发挥中科院科技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集聚省内外创新资源,支持长春光机所、长春应化所等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

六、加强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建设

(一)增强教育领域技术支撑能力。促进信息化与教育事业深度融合,加快教育领域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化教学设施、教育辅助手段等技术创新,开发适应多终端共享要求的内容资源、学习工具和资源生成系统,提高教育信息化技术和装备水平。抓住国家“三通两平台”建设的良好契机,继续推进教育政务网、信息网、资源网、云数据中心等“三网一中心”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应用体系,推进数字化学习中心、数字化图书馆、虚拟实验室等建设,加快发展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二)提升医疗领域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技术能力建设,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完善临床信息资源库和数据库,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资源库。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和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推进医疗卫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系统的研发及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公共卫生、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监测预警体系。强化疾病防治技术能力建设,健全“预防 -诊断 -治疗”技术体系,加强疾病防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新型诊疗技术、产品、装备和药物的开发与工程化,完善中医药研究体系,积极发展生物治疗、远程医疗等现代医疗技术。

(三)强化文化科技创新能力。着眼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实施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示范工程,推动长春市进入第二批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围绕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文化旅游等领域,打造省级文化与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园区),大力培育骨干文化科技企业。加快市、县两级图书馆和全省主要博物馆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大力开发新型文化产品,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支持数字、光电、新媒体等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创新及应用,加快培育和发展创意设计、数字出版、现代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技术的新媒体,培育文化新业态。

(四)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技术水平。健全自然灾害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建立社会安全基础数据库,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信息网络监测监控和信息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建设。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应急平台,注重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加强与各部门、各地区和关键节点的互联互通,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大公共安全关键技术、产品和装备的研发,提高公共安全技术支撑能力。

七、加强创新主体能力建设

(一)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产学研协同机制,切实提升企业技术开发和工程化集成能力。围绕产业创新需求,加快建设和完善企业研发机构,推动市(州)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建设30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支持创新能力突出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完善20个企业院士工作站,支持企业与高校、 科研院所共建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组织实施“创新企业百强工程”。继续深入开展千名科技人员服务千户企业的“双千”行动。

(二)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和创新服务能力。加快推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以服务需求和提升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评价和科技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各类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平台,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平台开放的具体操作办法。大力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地方政府与高校共建,扩大辐射范围和服务领域。大力推动协同创新,重点建设50个高校重大需求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完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立与产业、区域经济紧密结合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机制。深化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机制。引导和扶持各类民营科技机构发展。

(三)增强中介机构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功能齐全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积极发展民营中介服务机构。到2015年,重点培养20家骨干中介服务机构,提升技术服务设备水平,开展科技情报、知识产权、招商引资引智、研发外包、投融资等全方位科技服务。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学会和产业组织,加快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到2015年全省技术经纪人达到1000人以上。大力推进产业孵化基地、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到2015年建成省级企业孵化器50家。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积极支持投向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八、完善创新能力建设环境

(一)加快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科研基础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项目,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等科研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持续发展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和完善财政资金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的查重机制,防止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二)统筹创新人才发展。完善人才发展机制,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围绕我省科研和产业发展需要,每年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资助资金等政策支持。启动实施“科技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到2015年培养造就50名(个)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领域创新团队。重点建设20个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全面落实好人才创业发展支持、用人主体人才开发激励、人才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加快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评价体系,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促进形成重能力、重实绩的用人导向。

(三)打造完整知识产权体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促进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系统化的知识产权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加大用于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企事业单位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参与标准制定,对在发明创造和专利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专利技术交易网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

(四)促进创新成果转移和推广。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中心和技术交易中心等,加强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提高技术转移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建设技术交易市场,完善自主创新成果发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作用,建设大企业技术转移中心。加快建立地区和科研单位对接的长效机制,促进我省首创的科研成果实现本地转化。

(五)切实提升科学普及能力。进一步完善全省科普设施体系,促进信息化、网络化发展。加快省、市、县科技场馆建设,以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发展光电馆、汽车博物馆等专业性科普场馆。推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推动科普网站、虚拟博物馆和虚拟科技馆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传播方式方法,提升科学资源的普及效率和水平。

(六)大力培育创新文化。加强科学知识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培养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和科学伦理教育,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力推广创新方法,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强化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教育。拓展创新文化传播渠道,引导和支持新闻媒体传递创新理念、普及创新知识、报道创新动态,加强创新案例宣传和创新成果展示。

(七)深化对外科技合作。根据我省科学技术发展需要,深化与美、欧以及日、韩、俄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和国内先进地区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快建设人类干细胞库、微结构化学等2个国际联合研究中心、鹿业工程示范型国际合作基地、图们江区域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培育和建设中俄科技园等10个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加快推进中国 -古巴生物技术合作区建设。进一步深化省部会商、省院合作等机制,联合国家层面力量,推动我省科技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抓紧开展相应工作,切实推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要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完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创新等政策、意见和措施,加强产业政策、规划、计划与创新能力建设的衔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财税政策,建立和完善风险投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投融资政策,加快形成更加完善的创新政策体系。

(三)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政资金用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投入,建立逐步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投入力度,吸引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个人以及域外投资者参与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四)强化监督评估。加强评估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具体任务和部署。研究和建立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每个工作年度开展一次评估、评价,总结先进经验,推广成功模式,确保扎实有效推进。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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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吉政办发, 吉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