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发〔2013〕2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吉林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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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吉林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2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吉林省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3〕2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2013年吉林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2013年吉林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按照全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现就我省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13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结合吉林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紧密围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正和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等重点工作任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全省科学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深层次矛盾和老工业基地历史遗留问题,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提供充足动力和体制保障。

总体要求是,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处理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增量改革与存量优化的关系,处理好深化改革和保持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重点推进以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公共服务体系为主线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稳步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制定机构改革方案,研究出台关于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意见。完成新组建部门“三定”规定的制定和相关部门“三定”规定的修订工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分批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和资质资格许可等事项,同步强化调控和监管工作。对确需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要简化程序、限时办结。严控新设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

3.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探索建立政府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开展政府绩效管理。继续探索完善“省管县”体制,加大向县、乡镇放权力度。探索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社区便民服务以及社会管理服务等,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4.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市县三级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统筹研究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组织开展政事、政社、事企职能交叉等专项调研和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水平测算。

(二)加快推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为主线的经济领域体制改革。

5.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省属国有独资集团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进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推动昊融集团、森工集团等公司实施资产并购重组。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吉林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3〕14号),加快实施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继续推动国有企业移交办社会职能,重点推进国有企业办医院移交地方政府工作,妥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适时启动厂办大集体改革。

6.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强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探索构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适当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加大对困难县(市)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8月份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

7.深化地方金融改革。稳步推进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推动符合条件的市、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稳妥推进梨树、东丰和敦化等有条件的县(市)推行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扩大林权抵押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继续鼓励县(市)开展粮食直补担保贷款。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探索发行中小企业债券和集合票据。抓好九台市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试验区实施工作。加快推进东北亚金融总部基地建设。完善长春产权交易市场功能,扩大股权等权益交易规模。争取长春高新区“新三板”试点。

8.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落实好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和各项实施细则,推动民间资本有效进入金融、能源、地方铁路、电信等领域。率先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建设客运专线、城际铁路、煤运通道和铁路支线、企业专用线等项目,通过股权置换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既有干线铁路。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性投资项目集中监管平台。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决策权,逐步优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式,修订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管理办法,9月底前出台新的《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9.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总结居民生活用电阶梯价格制度做法,按照国家部署,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重点在居民用水、用气等方面,试行兼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资源要素节约利用的阶梯价格制度。继续推进大用户直购电等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政策,做好我省简化销售电价分类、扩大工商业用电同价实施范围等推进工作。积极推进农业水价改革。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行计量供热收费。

10.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全面铺开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全面铺开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坚持建管同步,探索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护长效机制。开展化解乡村垫交农业税等债务工作。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培育壮大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做好国有农场分离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工作。

11.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在全省各市(州)、县(市)、乡(镇)开展以建立健全集体林支持保护制度、金融支撑制度、林木采伐管理制度、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林业社会化服务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做好国有林场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12.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台《吉林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以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探索工程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三)继续深化以保障改善民生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线的社会领域体制改革。

13.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抓好通化县、长春市双阳区和磐石市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失业动态监测机制。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和扶持政策。探索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出资的公益岗位开发模式。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就业培训制度,实施城乡一体化的促进就业政策。

14.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适时出台《吉林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强化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建立规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障金制度,全面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健全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的长效机制。

15.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续推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职能。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社会福利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16.加快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科技攻关与应用为重点,权责明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完善股权激励、政策激励、风险预警与风险共担、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统筹各方资源协同创新的机制和流程。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绩效评估制度,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分类考核机制,创新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完善科技投入体制,创新投入方式,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

17.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行县域内教师资源统筹管理,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校长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扩大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继续抓好国家在我省实施的通榆县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点、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探索职业教育政企校联盟办学模式试点、长春市开展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长春理工大学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试点、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探索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模式试点和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体制试点等6个改革试点。

18.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实施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和电影发行放映单位转企改制。推进长影集团实施跨行业跨地域兼并重组,推进省歌舞团有限责任公司、省曲艺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歌舞剧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吉林出版集团公司上市。整合文化刊物资源,组建吉林期刊集团公司。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民营文化企业。

1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建立完善卫生急救、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治、大病救治、信息化和基本药物供应保障等公共卫生“六大体系”。统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改革工作覆盖50%县(市)。开展城乡大病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大病救治制度,启动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20.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建立药品生产企业生产成本、价格备案制度和药品经营企业网络化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食品药品监管联动机制,加强“五级网络、五级监管、五级保障、五级考评”体制机制建设。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机制,实施黑名单制度,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

2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省级统筹的区域间环境治理联动和合作机制,制定加强大气、水、农村(土壤)污染防治的综合性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试点、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污染损害赔偿机制。继续探索我省东部地区“生态移民”新模式。

(四)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和长吉图开发开放相关综合配套改革。

22.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适度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放开中小城市落户条件,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县城、乡镇落户。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居住证持有人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23.积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通过出让、租赁及农民参与开发经营等多种方式,促进城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完善征地制度,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24.探索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分类推进城乡一体化综合改革试点。稳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其更大的自主权,加快形成产业支撑,壮大完善镇域经济体系。

25.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体制机制创新。围绕统筹城乡发展、产城融合发展、金融创新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推进中新吉林食品区、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争取哈达湾老工业区列入全国老工业基地城市老工业搬迁改造首批试点。争取四平市成为国家治衰城市试点。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探索对外通道新模式。推动对外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企业采用境外投资、并购等方式参与国际经济合作。

三、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深化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改革工作真正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注重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牵头部门要明确提出工作方案、时间进度和阶段性目标。配合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主动配合。

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发挥改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加强对年度重点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推进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重点改革任务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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