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2004〕28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苏办发〔2004〕2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1.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实施“科教兴省”的战略任务来抓,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从总体上看,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统筹不够,投入不足。一方面生产服务一线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培养条件比较差,培养机制不够健全,技能人才培养在数量、结构和质量上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一个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江苏,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尽快改变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切实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紧迫任务。
2.本世纪前二十年是我省劳动力需求结构剧烈变化和高技能人才需求急剧上升时期。据测算,未来两年技能人才需求总量将增长20%-30%,其中高级以上技能人才所占比例预计需求增长15-20个百分点,技师、高级技师的需求将翻一番。目前,我省近600万技术技能型人才中,初级技工占38%,中级技工占54%,高级以上技工(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占8%,特别是技师、高级技师数量更少。全省技师只有3万多人,且相当部分已不在一线岗位,高级技师仅有1000多名。缺口很大,供给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已不能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各地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性,认清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二、确立新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任务
3.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劳动者素质为根本出发点,以市场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宗旨,统筹社会培训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评价体系并形成合理的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面向市场、扩大范围、完善制度、提高质量,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4.总体目标和任务:从现在起到2006年,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重点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及有关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全面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使高级以上技能型人才比例上升到20%以上,并高端带动各类初中级技术技能人员梯次发展。具体目标是:
分年度实施《江苏省三年三万六千新技师培养计划》。2004年培养6000名,2005年培养1.2万名,2006年培养1.8万名新技师。
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各市及重点行业要办好1-2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职院校。在全省重点建设50个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100所以培养技能人才为主的高水平骨干示范学校。
重点抓好200个左右从业人员多、技术要求高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带动企业、行业和教育培训机构鉴定工作的全面发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实现鉴定数量年均递增20%。
三、建立健全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5.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在评价内容上,要坚持职业能力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在评价标准上,要坚持国家标准与岗位要求相结合;在评价机制上,要坚持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在评价实施上,要坚持行政指导与技术支持相结合。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在现有考核模式上,突出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关键生产难题的考核要求,并增加新技术和新知识的要求;对知识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突出新技术、新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的要求;对复合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的需要,强化综合性考核和多项技能的考核。
四、建立健全引导广大劳动者岗位成长的政府和企业两个方面激励机制
6.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从2004年起,每三年评选100名“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每两年评选100名“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突出贡献高级技师、技师”由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对有突出贡献的高级技师、技师,江苏省技术能手给予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专项列支。各级人民政府也应建立相应的规范有效的技能人才奖励制度,对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实行重奖。
7.引导企业建立并完善职工凭职业技能资格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大小确定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在企业工作的技师、高级技师应分别享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待遇,使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时,对技能及高技能岗位的指导和调控应予以适当倾斜,在企业薪酬构成中应充分测算劳动者职业能力的贡献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积极探索高技能人才保障机制,企业要优先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办理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一律实行税前列支。
五、深化企业、院校、社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三项改革
8.企业技能人才的评价方式,应按照统一标准、现场考核、强化督导的原则,通过生产现场的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的业绩评定等方法,重点评价企业职工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任务的能力。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和工作规范,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产可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考核合格者,根据企业要求,可按规定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出具统一的考核成绩证明,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
9.支持和指导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及普通高等院校的毕(结)业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的原则,在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定期发布职业院校设置专业与职业分类标准对应目录,做好职业资格认证与专业设置的对接服务。对学校按照国家职业分类和标准设置的专业,其毕业生职业技能鉴定可与学校教学考核相结合,凡能一致的要避免重复考核。大力推行“双证书”制度,对参加职业资格认证的院校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就业相关的职业证书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强化职业技能训练,采取单元式教学、模块化考核、学分制、分段计分管理的办法,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0.对社会通用性强的职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任”的原则,采用鉴定机构考核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实行社会化鉴定。对于企业生产一线技术复杂和操作性强的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可采取业内业绩评定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能力考核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组织开展技师考核鉴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
六、建立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四条通道
11.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与能力业绩挂钩的成长通道。要坚决摒弃用学历、职称、资历、身份选人的条条框框和论资排辈的陈规陋习。对那些职业技能精湛,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者有绝技、绝活及其在带徒、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技能人才,不论学历高低、资历长短均可不受名额、比例等限制,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要进一步完善技师社会化考评办法,加快推进技师考核制度改革。
12.建立职业院校及其教育培训机构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要进一步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院校加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支持和鼓励这些院校与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真正建设成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充分发挥鉴定对培训的评价和导向作用,提高培训质量。开设高级技工班教育的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院校、培训机构,要将新技师培养的重点适时转向有一定实践经验的高等级技能劳动者,在经过相应专业(职业)培训后,开展技师资质审定。
13.建立通过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要在支柱产业、大型企业发掘、整合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建设一批新技师培训基地,调动行业、企业培养新技师的积极性。企业培养新技师应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具备条件的行业、企业可自行组织新技师培训,条件不具备的允许采用若干企业同类职业相对集中的办法开展培训。
14.建立通过技能竞赛进行社会公开选拔培养新技师的成长通道。鼓励支持各行各业举办各种类型的技能竞赛,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技术、钻研技能和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省或市举办的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为标准的技能竞赛,只要从国家题库抽题或组织专家按职业标准命题,规范化程度和竞赛质量有保证,省级竞赛获得前五名的选手授予“江苏省技术能手”,获得第一名的选手作为省“五一劳动奖章”评选候选人;省级竞赛获得前六名和市级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选手由省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竞赛中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都合格的选手颁发相应职业资格等级。
七、完善政策,增加投入,营造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
15.技工教育是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等相关政策方面依法享受同类同等院校的同等待遇。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政策上应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在使用上一视同仁。
16.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筹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受教育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共同分担、多渠道增加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新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省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用于对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训基地的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生产力发展水平、人均GDP的不同状况、技能人才现状,建立并逐步增加高技能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技能人才奖励、高技能人才培养教材编写、技工教育研究、评价体系的开发、师资培训、骨干学校和示范性培训基地建设。在国家规定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20%的部份中,应明确不少于20%用于高技能人才的教育培训,重点建设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
17.企业是技能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技能人才培养教育费用。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2%-2.5%提取并列入成本开支的教育培训经费,应有一半以上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市、县(市、区)政府应将教育培训费用中规定可统筹部分,有重点地用于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同时,积极鼓励运用金融、税收以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企业和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对技工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八、切实加强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18.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江苏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整个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党委和政府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当前各地要按照“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的总体要求,尽快摸清本地区技能劳动者的数量和构成情况,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和企业需求制定科学规划。要按全省的计划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新技师培养计划目标,并层层分解,成为必须完成的硬性指标任务。
19.要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舆论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途径,广泛宣传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国家培养使用技能人才的政策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措施,宣传培养和使用技能人才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表彰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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