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会〔2020〕26号《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沪财会〔2020〕26号
各区财政局、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上海财经大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本市会计人才培养力度,根据《上海会计人才培养工程规划(2014-2020年)》(沪财会〔2014〕33号)工作要求,决定启动2020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并委托上海财经大学具体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线上直播与线下交流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努力为高级会计人才提供重要储备。
二、报名条件
根据要求,参加报名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目前从事会计管理工作;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二)资格条件
1.取得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3年以上;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够基本运用英语进行听说读写,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获得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金银榜,或参加市级会计知识竞赛获得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选拔程序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主管财政部门及上海财经大学协助完成。具体程序如下:
(一)正式申报。申报人员应通过上海市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上海市财政局网站czj.sh.gov.cn-首页-热点业务-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在线申请-点击申请-进入系统)进行注册登录,登录后在“会计人才培养报名”模块中进行网络报名,具体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流程,其中,须按要求下载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意见》。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至6月13日,申报资格需经申报人员所属主管财政部门及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方为有效。
(二)选拔笔试。对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将进行选拔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公司战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考试时间初步定为2020年6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三)确定培训对象。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料审核情况综合评定,择优录取,确定入选学员名单。2020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招生人数为75人,包括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
四、培训时间
2020年度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计划的培训工作初定7月-8月完成,培训时间累计10天(视疫情防控需要,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训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并购重组、内控与风险、财务管理、领导力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提升学员综合财务管理能力(视疫情防控需要,具体培训方式和安排另行通知)。
(二)跟踪管理。上海财经大学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并组织开展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
(三)打造平台。建立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培训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会计高级(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组织管理。上海财经大学负责培训期间的教学管理,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载学员的学习、科研和活动等情况。
(二)颁发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用印的上海市会计高级(后备)人才证书。
七、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市财政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方式:
1.技术联系电话:63185009
2.业务联系电话:54679568-17041
3.培训联系电话:13917763766
4.电子邮箱:shanghaiczj@sina.com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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