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京津联合公告第4号)
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的公告
京津联合公告第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提升京津跨境贸易便利化,围绕压单证、优流程、降成本、提效率、促便利,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精简单证,推进无纸化
1.取消对118个海关商品编号项下货物实施的自动进口许可措施,共15种货物。
2.优化随附单证。出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纸质出口海关委托书、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进口申报环节企业无需向海关提交装箱清单。
3.海运口岸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实现联网放行,不再要求企业必须凭正本提单、运单办理通关手续,放行时海关可不再在提单、运单上加盖放行章。
4.推进港口物流信息电子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动海运提单换提货单电子化。全面推动国际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实现港口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部署,推进内外贸集装箱堆场海关监管电子化;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
二、规范收费,降低成本
5.优化税收征管模式。进一步扩大“汇总征税”应用范围,提高“先放后税”模式比例;扩大推广关税保证保险。
6.规范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破除壁垒,切实放开市场准入,通过引入竞争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检疫处理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严格收费公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
7.免征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
8.梳理和规范口岸服务“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打造“阳光价格升级版”。同时,加大客户宣传推介力度,进一步增强“阳光价格”示范作用。
三、优化流程,提升通关效率
9.优化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监管流程。
优化查验流程。对目的地为京津,仅涉及商品检验业务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查验由属地海关实施;进口拼箱货物未命中口岸查验指令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先行提离。
优化检测环节。对目的地为京津、涉及CCC认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海关在法定检验和入境验证过程中可直接采信企业提交的CCC认证证书或CCC免办证明文件,一般不再实施抽样检测。对系统布控抽样送检或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须抽样送检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可根据便利化原则,由属地海关实施抽样送检或由口岸海关抽样送检、属地海关监管。
10.实施报关单“日清”机制。对当日申报的具备放行条件的报关单当日完成放行;对于当日15:00前运至海关指定场地具备查验条件的货物,当日完成查验。推进完善“预约通关”模式,企业可预约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查验手续,确保全天候通关无障碍。
11.全面推广海运现场海关通关一体化。对天津港口岸新港港区、东疆港区进出境的货物,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关区代码0202(关区名称“新港海关”)或关区代码0217(关区名称“东疆港区”)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并由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主管海关实施查验。
12.推进“双优化”改革。根据天津港北疆港区集装箱码头整合规划建设进度,具备条件后,在北疆港区推进物流流程和通关流程综合优化改革,实施出口货物“码头运抵验放”通关模式。
13.继续优化检验检疫主干系统电子审单。深化e-CIQ系统电子审单作业,优化e-CIQ系统人工审单流程,加强e-CIQ系统风险布控管理。
四、提供便利服务
14.提升待查验货物提箱效率。建立查验提箱“绿色通道”“查验后集港绿色通道”,各堆场7×24小时办理查验箱提箱业务,北疆港区实施6小时、东疆港区实施4小时内待查验货物提箱进场。
15.建立出口机电产品、进口汽车零部件检验检疫木质包装查验绿色通道。
16.继续丰富完善归类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支持和帮助企业提前锁定涉税要素,提供归类信息等实时查询功能。
17.继续推广预裁定服务。及时受理企业归类、审价、原产地预裁定申请服务,将归类、审价、原产地疑难问题解决在通关前。
18.设置进口汽车零部件业务咨询专点。为进口汽车零部件CCC入境验证相关业务提供专业咨询,提供相关技术机构联系方式,协助企业提前办理相关证明文件,减少汽车零部件产品因无证到港造成口岸滞留的情况。
19.提高港口作业效率。集装箱码头提、落箱月平均作业时效3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60%以上,60分钟以内完成比例达到90%以上(自车辆进场后计算,冷箱、框架箱、超箱及单票多箱需要倒箱作业的除外),车辆通过闸口时间平均不超过2分钟,服务窗口办理业务平均不超过10分钟。
五、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0.在北京地区“单一窗口”开展减免税及减免税后续业务申报的应用,实施企业自行打印版式《海关专用缴款书》。
21.优化完善北京“单一窗口”移动端服务功能。依托海关数据服务通道,为企业提供微信自助补发舱单放行回执功能。对北京“单一窗口”移动端服务功能进行优化拓展,适时增加移动端自助办理业务种类,为企业通关提供便捷的信息化服务。
22.加强税务系统与“单一窗口”系统对接,实现出口退(免)税备案、证明开具以及免抵退税申报等,年底前实现出口退(免)税应用功能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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