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科〔2020〕15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2:10:5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的通知







豫建科〔2020〕155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19〕75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以来发布实施的现行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进行全面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一)2009年-2014年我厅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二)2013年、2014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和“修订”的标准;

(三)2014年以来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有《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2006〕221号)第三条情况之一的。

二、复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标准主编单位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系统中心-科技与标准处-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复审账户,下载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会同参编单位,对照《2020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清单》(详见附件),结合标准发布后的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 形成初审意见,于2020年5月22日前上传至系统。

(二)根据各主编单位提出的初审意见,我厅组织相关专家开展复审工作,按照规定的原则和要求,对标准逐项提出复审意见,2020年5月31日前初步完成复审意见汇总。

(三)6月30前公告标准复审结果。

三、标准复审和标准体系优化工作要求

(一)逐项复审。复审工作应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并逐项填写《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

(二)突出重点。地方标准内容存在下列情况的,标准主编单位要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审议意见表》中进行详细说明。其中,涉及的团体标准应列出名称和编号、发布团体、批准和实施日期等。

1.地方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不符合国家实施深化标准改革政策规定的;

2.地方标准中部分内容存在制约科技创新、生产力发展的;

3.现行地方标准中有关内容与相关标准内容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的;

4.标准整体内容存在陈旧落后、不适应当前工程建设的需要的;

5.标准内容已被发布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覆盖或与其内容相重复的。

(三)分析处理。厅科技与标准处会同有关处(室)对每项标准的审议意见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复审结论。厅科技与标准处组织专家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适用范围、技术水平、指标参数等内容进行逐项复查,提出继续有效、修订、合并和废止的意见,根据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优化工作要求提出是否转化为团体标准。

联系单位及方式

厅科技与标准处 胡智慧 康增斌

联系电话:0371-68107586





附件:2020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清单 【提取码: qb9v】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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