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0〕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5-13 18:38:27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豫政〔2020〕1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省政府对2019年9月底前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批转省民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豫政〔1985〕3号)等891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豫政〔2007〕28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豫政〔2004〕27号)等5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继续有 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891件)
2.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修 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3.河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失 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54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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