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20〕1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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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20〕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14日








改革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权责明晰分类授权、放管结合完善机制的原则,结合实际稳妥有序推进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切实转变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能和履职方式,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有效落实企业董事会职权,将具备条件的企业纳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范围,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运行,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优化出资人代表机构履职方式

市人民政府授权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出资人代表机构依法科学界定职责定位,加快转变履职方式,依据股权关系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开展授权。

(一)厘清国资监管机构职责。结合实际对天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清单以外事项由企业依法自主决策。加快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对出资人监管职能和行业监管职能加以区分,市国资委严格依照“三定”规定履职尽责,聚焦主责主业,厘清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快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二)强化章程约束。紧密结合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等工作,依法依规、一企一策地修订完善相关公司章程,规范出资人代表机构、股东会、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权责,推动各治理主体严格依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

(三)发挥董事和董事会作用。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通过董事体现出资人意志,依据股权关系向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明确、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按照出资人代表机构管好董事、董事会,并通过董事、董事会管好经营层,治理好企业的思路,进一步充实外部董事人才库,及时调整董事人员队伍,完善并落实董事、董事会管理制度,加强评价考核、培训交流和激励约束,提升董事的履职能力和职业化水平,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运行效率,全面提升公司的治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创新监管方式。出资人代表机构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切实改变行政化的履职方式,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本市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实现在线动态监管,减轻企业工作负担,提高监管效能。

三、分类开展授权


出资人代表机构对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企业进行分类授权,定期评估效果,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

(一)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资人代表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有关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立足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稳步研究推进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结合试点企业发展阶段、治理能力、管理基础、行业特点等实际情况特别是董事会的履职能力情况,一企一策向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开展授权,授权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选人用人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亦可根据试点企业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方面授权内容。具体授权内容通过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企业章程予以明确。

(二)其他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企业。对未纳入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其他公共服务类和功能类企业,要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出资人代表机构主要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实施监管或依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出资的二级及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具体事项。加大对企业董事会规范建设指导力度,对制度完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的董事会,按照市有关规定开展落实董事会职权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逐步实现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由董事会自主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制定、风险内控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以及履行对所出资企业的股东职责等事项。

四、加强企业行权能力建设


指导推动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确保各项授权接得住、管得好。对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要在“混”产权的同时高度重视“改”机制,要确立并维护混改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确保混改完成一家,体制机制完善一家。

(一)完善公司治理。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109号)和配套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提升董事会履职能力,激发经理层活力。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选好配强党委书记董事长,培养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落实市有关规定,大力推行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完善管理制度,创新激励方式,健全考核体系,加大监督力度。

(二)夯实管理基础。落实市管企业2019—2020年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安排,指导企业拟定方案,制定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明确改革路线图时间表,推动企业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推动企业强化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加大资金集中管控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认定与追究。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提升内审独立性、权威性和审计质量,有效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纪检监察、巡察、财务、法律等部门的监督作用。

(三)优化集团管控。市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发展的重点是做强产业,以产业投资为主,以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产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在关系全市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通过开展投资融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资本整合等,引领社会资本投向,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断增强国有资本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市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发展的重点是调结构,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推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为主要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通过股权运作、基金投资、培育孵化、价值管理、有序进退等方式,盘活国有资产存量,调整国有资本产业结构、管理结构等,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其他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企业以对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建立战略管控和运营管控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关注所承担的政府重大专项任务、服务战略性任务和保障任务的落实情况。

(四)提升资本运作能力。改组组建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分类推进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升股权运作水平,实现国有资本价值可持续增长。认真组织实施“三个一批”重点改革任务,稳妥推进公益性国有企业混改,全面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混改,统筹推进要素剥离重整混改。在全面混改的同时推进上市挂牌,加强上市公司股权运作,规范运用增减持股份、可转债等多种手段,不断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再融资,提升企业实力。

五、完善监督监管体系

通过健全制度、创新手段,整合监督资源,严格责任追究,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搭建国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快“智慧国资”建设,建立“5+2”监管系统(一平台、一数据、一标准、一体系、一业务系统群和应急值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逐步实现监管方式动态化、辅助决策智能化。瞄准监管痛点,率先完成财务监管、资金监控、产权管理、投资管理、审计监督等业务系统的建设部署,加快实现对企业大额资金流动、项目投资、资产状况的动态监管。加强系统应用推广,推动企业以信息化手段进行数据在线动态采集,并针对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推进系统在运行中优化,提高监管系统应用水平,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

(二)统筹协同各类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快形成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出资人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投资、产权、财务、考核分配、选人用人等重点事项的监督。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通过联网在线监控、专项调查和委派总会计师等手段,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利用审计机关对市属国家出资企业的审计成果,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推动整改,对重大国有资产损失问题线索开展深入核查,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健全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流失的责任主体,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天津市市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津政办发〔2017〕109号)等市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层、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按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人,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强根固魂,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改革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对授权工作的领导。授权主体的党组织要加强对授权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市实际,深入研究授权相关问题,以加强行权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完善有效的监管体制,抓紧抓实研究谋划、部署推动和督促落实全过程,确保中央关于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改进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出资人代表机构党组织负责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党的建设,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上级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方面提出的工作要求。在改组组建本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过程中,按照“四同步”、“四对接”的要求调整和设置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确保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中。厘清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决策边界和决策事项清单,全面落实企业重大决策党组织研究前置,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确保董事会决策体现党组织意志、维护党组织权威,切实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在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试点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从方案确定、公告发布到人选的甄选评价、考察背调,全过程在市委组织部、出资人代表机构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并依法依规落实企业选人用人权,发挥企业党委、董事会在市场化选聘中的主导作用。

七、加强领导稳妥推进

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市属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出资人代表机构和市属国家出资企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按照精细严谨、稳妥推进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市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和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推行职业经理制度等工作,坚持一企一策、因企施策,确保改革规范有序进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调动和激发各方面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定期总结评估各项改革举措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采取多种方式解读宣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方针政策,宣传推广改革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环境。

各区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要求,参照本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工作。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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