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保〔2020〕4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20 04:11:04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
闽医保〔2020〕44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愿检尽检”的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降低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费用,巩固疫情防控持续向好形势,结合我省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情况,经研究,现就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价格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每人次130元,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每人次50元(详见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项目在全省相关公立医院按规定检测时收取,各公立医院应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诊断试剂、提取试剂等费用。各公立医院要按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核酸检测项目的收费行为,严禁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违规行为。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本通知自5月20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附件:新冠病毒检 测项目价格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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