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补办窗口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5-21 18:21:39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补办窗口期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保缴费开通补办窗口的通知》(陕医保发〔2020〕24号),为了解决疫情防控期间缴费人错过缴费期没有参保缴费的问题,省医保局和省税务局商议,在5月、6月开设了8个补办窗口期。窗口期开设后,参保缴费群众的积极性高涨、缴费需求较大、缴费人数众多,全省多个办税服务厅出现集中缴费时段排长队的情况。为了响应缴费人诉求、缓解窗口期拥堵、提高缴费体验感,让好事办好,现决定延长全省缴费窗口期,并延长缴费时段。

一、窗口期开放时间

全省参保缴费补办窗口期调整为,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23日18:00,窗口期时间段内全天开放。不同缴费渠道的业务办理时间,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二、窗口期缴费途径


1.在税务部门系统中,已经参保缴费登记信息的人员,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合作商业银行的缴费渠道缴费。

2.在税务部门系统中,没有参保缴费登记信息的人员,可以通过在户籍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缴费登记后,再通过合作银行的各种渠道缴费。

3.税务办税大厅也可办理辖区缴费登记和缴费业务。

三、异地二次缴费业务处理方法


对于缴费人因户籍转移等原因,需要在参保缴费地外的本省异地参保的,为了简化流程、减少跑路、提升体验感,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统一采用居民医保转移接续的方式处理。即由医保部门核实确认缴费信息后,按照缴费人实际缴费时间办理参保登记、记录权益,随后将新参保登记信息传递给迁出地医保部门做迁出地待遇暂停,同时传递给迁入地同级税务部门做缴费登记信息变更,以保障缴费人次年缴费准确无误。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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