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办〔2011〕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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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关于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川委办〔2011〕18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的精神,根据中央编办、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50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努力破解经济发达镇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结构,着力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试点镇跨越发展,为推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锐意进取,大胆探索,改革创新,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经济发达镇区域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坚持理顺职责、提高效能。进一步理顺县镇职责,坚持权责一致、事权匹配,明确和强化政府责任,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试点镇政府行政效能。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县级党委、政府是激发试点镇活力、加快试点镇发展和推进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试点镇的发展状况和改革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试点镇及所在市、县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以促进镇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周密制定各项政策,注意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执行中完善,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

二、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创新管理体制

 1.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县镇政府间的责权关系,按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重点强化试点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即主要抓好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合理统筹规划、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职责,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试点镇不断发展壮大,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试点镇又好又快发展。

 2.完善决策和运行机制。健全县镇间的行政决策机制,合理划分决策权限,规范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健全决策失误纠正机制。严格控制对试点镇党政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取消不属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一票否决”事项;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健全与试点镇职责相适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重点的行政效能建设制度体系。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积极探索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编制精干、管理扁平高效、运行机制灵活的新型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并结合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管理需要,科学设置党政机构,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县级主部门设在试点镇的涉农机构下放给试点镇政府管理;其余派驻机构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原则上以试点镇管理为主。试点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考核,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经费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除业务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接受试点镇的统筹协调和监督。

 4.创新人员配置方式。充分利用好试点镇的人员编制资源,探索灵活的用人制度,加大试点镇与所在县的县级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力度。试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进入所在县县级班子或高配为副县级;试点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备与一般工作人员(含派驻机构人员)的调配,原则上应充分尊重试点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积极创新试点镇领导班子选任办法和人员配置方式,扩大选人用人民主;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试点镇党政机关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试点镇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引进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增强发展活力

  1.扩大行政管理权限。按照权责一致、依法下放、能放则放的原则,赋予试点镇在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城镇建设、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事业等方面的县级行政管理权,扩大试点镇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其中,涉及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应由县级部门行使的行政许可或行政执法事项可下放给试点镇承担的,下放时需按程序报批;其他行政管理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交由试点镇行使。

 2.认真实施总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突出试点镇的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和民俗特色,统筹编制并认真实施试点镇的总体规划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和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并做到上述规划与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规划相互协调,与县域规划、市域规划、省域规划有机衔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行政区划调整,积极拓展试点镇的发展空间;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对试点镇予以倾斜,适度增加其镇域面积和人口等数量。

 3.积极探索用地制度改革。县级以上政府在下达建设用地指标时,要安排适当数量指标专项用于支持试点镇发展。支持鼓励试点镇开展迁村并点、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流转。

 4.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根据中央有关部署,逐步放宽试点镇落户条件,大力鼓励创业、创新型人才到试点镇落户,引导农村人口有序向试点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的落户需求。

(三)强化公共服务

 1.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试点镇要加快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比较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并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健全服务网络,规范服务行为,提供优质服务。探索建立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免费使用制度。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符合试点镇特点、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和住房保障制度,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做好以扶老、助残、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3.促进劳动力充分就业。推进城市劳动就业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向试点镇延伸。根据试点镇就业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劳务开发及农民工输出相关服务。

 4.创新公共服务运行机制。试点镇要促进、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或探索建立“项目参与式"的社会工作模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志愿者服务、委托代理、公众参与等社会化方式,建立多元化的公共服务投入体系和运行机制。

 5.加强行政效能建设。试点镇要切实做好下放管理权限的承接工作,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进入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经批准后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处罚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承担。

(四)健全财政制度

 1.完善试点镇财政体制。按照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建立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和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试点镇设立财政管理职能机构,配齐配强财政管理人员。

 2.强化试点镇财政职责。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要求,赋予试点镇分配、管理和监督财政收支,编制预算和决算,办理财政资金收付,监管国有资产、政府债权债务等职责,进一步增强试点镇的自身财力。试点镇财力要从竞争性行业和领域退出,重点保障民生和满足公共需求,不得参与经营性投资活动。

 3.加大对试点镇的财力支持。省、市、县财政要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确保试点镇行政运转和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需要。各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试点镇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规划、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高效农业和特色产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农村金融等领域的快速发展;要统筹做好涉及试点镇的各类专项资金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专项资金的整体效能。

三、改革试点的范围

中央编办发〔2010〕50号文件要求,将新津县花源镇、大竹县庙坝镇确定为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今后省委、省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标准确定的省级试点镇,一并列入试点范围。

四、改革试点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试点镇所在市、县党委、政府要高度重、加强领导,统筹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改革试点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四川省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省指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改革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其日常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有关省直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试点镇及所在市、县提出需下放的管理权限等建议,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试点镇所在市、县党委、政府要成立指导(领导)小组,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扎实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试点方案主要由试点镇所在县组织制定,经市级编委审核并报省指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严肃工作纪律。试点镇要严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经管理等各项工作纪律,严禁借改革之机突击进人、突击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突击花钱或擅自改变国有资产用途等违纪行为。试点镇所在市、县有关部门要支持试点镇大胆探索、锐意创新,严禁将项目审批、资金支持及考核评比等与设置对应机构、配备人员编制、增加领导职数挂钩等做法.不得直接干预试点镇的具体事务。试点工作中涉及行政区划、层次、级别、建制的调整变更事项,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报批。

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指导小组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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