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医保发〔2020〕46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补充通知
甘医保发〔2020〕46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我省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截止时间按照《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医疗保障局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明确的补助资金清算时限要求,确定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二、待遇保障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截止时间内正常参保并成功缴纳2020年度个人缴费的,待遇享受时间为自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各统筹地区医保、税务、财政部门要密切协作,紧盯时间节点,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在重点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任务的基础上,着力动员其他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稳中有增。医保部门要会同税务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保证各种参保缴费途径和渠道畅通。财政部门要安排好参保缴费资金划拨。各地在具体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与省级对应主管部门沟通,共同协商解决。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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