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价费〔2001〕89号《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6-06 18:23:56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
藏价费〔2001〕89号
自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你局《关于我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驾驶员、炊事员、打字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有关收费标准的请示》(藏劳服局〔2001〕027号)文悉。为进一步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你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发证工作,经研究,并参照其他省市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驾驶员、炊事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费:高级工为250元,中级工为230元,初级工为200元。
(二)打字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考务费:高级工为220元,中级工为200元,初级工为180元。
(三)资料费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收。
(四)职业资格证书费为5元。
二、收费单位必须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此批复自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0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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