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5〕10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6-06 18:41:1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藏政发〔2015〕108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全委会议精神,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经2015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

1.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7件)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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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藏政发, 西藏自治区, 废止, 失效, 规范性文件,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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