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5〕10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6-06 18:41:1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藏政发〔2015〕108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及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全委会议精神,树立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违规的规范性文件,经2015年11月2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决定,对部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现予公布。
附件:【点击下载】
1.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47件)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件)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5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