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19〕18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字〔2019〕18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0日
为补齐全省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要求,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明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1323.38亿元,其中2020年实施工程项目总投资583.25亿元。项目清单和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建设方案由省水利厅另行印发执行。
(一)水毁工程修复。
2020年主汛期前946处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全部完成。
(二)巩固提升工程。
1.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
省级统筹组织实施干流、分洪道治理及信息化工程。干流治理河段自济青高速公路桥至寿光市入海口,与复航工程结合实施;分洪道实施全线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干流非复航段和分洪道治理主体工程,金家桥闸下河道全断面及闸上河道23米底宽扩挖;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复航段河道扩挖及堤防加固。对巨野河、绣江河、杏花河、孝妇河、预备河、淄河、塌河等7条主要支流,小李家、白云湖、芽庄湖、马踏湖(麻大湖)4处蓄滞洪区和支脉河(连通)进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2.台风中出现险情的重要河道治理。
对弥河、丹河、东张僧河进行重点治理(孝妇河、杏花河为小清河主要支流),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3.其他跨市的骨干河道治理。
对沂河、沭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洙赵新河、东鱼河、泗河、潍河、金堤河等10条骨干河道存在防洪隐患的河段进行重点治理。沂河、沭河、金堤河按国家部署实施,其他骨干河道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4.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对崮头、城子、凌山头、庆云、打渔张渠首、秦台、鄄城7座中型和375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5.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对15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进行除险加固,其中135座水闸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15座水闸2020年年底前完成主体工程。
6.各市管理范围内存在防洪隐患的重要河道治理。
对确认存在防洪隐患的106条重要河道(段)进行治理,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7.水文设施建设。
完善大中型水库及入库河流水文监测站点,改造提升老旧站点、水情中心,建设骨干河流及重要河道水文监测设施。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
8.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
按照国家部署,加快推进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南四湖片及沿运片邳苍郯新片区治理、恩县洼滞洪区和南四湖湖东滞洪区等重大区域防洪除涝工程建设。
“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67条重要河道(段)治理、40座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
新建烟台老岚、青岛官路等11座大中型水库和64座小型水库、3座地下水库;实施23座大中型水库增容、86处河道拦蓄、23处引调水工程。其中,2020年开工新建烟台老岚、济南白云、菏泽魏楼3座大中型水库和22座小型水库、2座地下水库,实施4座大中型水库增容、11处河道拦蓄、5处引调水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挥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县(市、区)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
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省级以上资金由省财政先行安排,重点保障小清河等跨市骨干河道主体工程资金需求;其他工程按照2018年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投资政策和其他既有政策执行。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省财政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
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由省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不新增建设用地的,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加快前期工作。
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其他2020年汛期前完成确有困难的项目,经市、县级政府批准后,可以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开展统一设计。跨市骨干河道治理由省级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其他工程由相关市、县(市、区)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3.下放审批权限。小清河干流治理、分洪道治理和信息化工程,由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水毁工程修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由项目所属市、县(市、区)按照权限审批;其他巩固提升工程由各市审批,其中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小清河7条主要支流及支脉河(连通)治理工程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4.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设计变更,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
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
各市、县(市、区)政府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省水利厅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会同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小清河防洪治理与复航工程衔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前期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等相关手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
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进展情况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市、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省水利厅、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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