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发〔2020〕6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6-11 21:01:5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0〕6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2020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渝府办发〔2020〕3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少跑快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全市第二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通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总结首批106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推进经验,复制、借鉴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按照“就近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打破户籍或居住地限制,建立“异地受理、异地办结”工作机制,推动第二批1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2020年底前实现跨区县通办。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规范全市标准。第二批13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涉及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海关、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等10个部门。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统一规范跨区县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条件、所需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制定跨区县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流转程序,并指导区县抓好落实,确保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高效有序运行。

(二)加强异地协同办理。接件区县与办理区县要按照统一的办事规范,建立远程会商和协同办理工作机制,采取“异地受理、内部流转、属地办理、办结反馈”的方式办理。要尽可能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实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对当场无法获取的证照证件和审批结果等,可以按照自愿原则选择“邮寄送达”服务,由办理单位在办结证照证件和审批后通过快递邮寄送达。对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适用告知承诺的,采取告知承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非重要资料欠缺的,在当事人书面承诺补齐补正后,采取容缺受理方式一次性办好。

(三)加快推进系统联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外,原则上跨区县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均应通过“渝快办”平台进行办理。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渝快办”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渝快办”平台与市级部门办事系统互联互通;市大数据发展局要加快推进数据共享,确保跨区县通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高频政务事项跨区县通办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重要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重庆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见清单),细化有关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实施模式、实现路径、办理流程和完成时间,加快推进实施,确保在2020年12月底前实现有关事项在“渝快办”平台上跨区县通办。

(二)加强沟通协调。推进跨区县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落地落实,需要市级部门、区县窗口在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协同发力。市政府职转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之间、市级部门与区县之间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协商解决跨区县通办政务服务事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市级牵头部门负责,建立常态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实现一项、宣传一项,让企业和群众应知尽知。市政府职转办负责,定期通报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推进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四)加强调查评估。将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情况纳入2020年度全市政务服务效能水平评估,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现场和在线评价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提高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使用率。






附件:重庆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日







重庆市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区县通办事项清单(第二批)



序号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责任单位
1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市公安局
2 校车驾驶资格认定
3 公证事项及公证事务 市司法局
4 劳动用工备案 市人力社保局
5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6 职业介绍
7 审核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市贸促会
8 签发担保ATA单证册
9 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
10 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 市医保局
11 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变更
12 定点门诊医疗机构信息变更
13 定点社区医疗机构信息变更
14 定点特供药店信息变更
15 定点住院医疗机构信息变更
16 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执业医师、护士信息维护
17 定点医药机构增配POS机终端申请
18 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评估申请
19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20 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重庆市税务局
21 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22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23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24 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2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26 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7 增值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声明
28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
29 建筑业项目报告
30 注销建筑业项目报告
31 不动产项目报告
32 注销不动产项目报告
33 发票领用
34 代开增值税专票
35 代开增值税普票
36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以下)
37 发票验(交)旧
38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39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0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41 增值税预缴申报
42 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申报
43 航空运输企业年度清算申报
44 消费税申报 重庆市税务局
45 车辆购置税申报
46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47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48 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49 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50 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
51 居民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
52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53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54 居民其他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55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56 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
57 房产税申报
58 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59 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
60 印花税申报
61 耕地占用税申报
62 资源税申报
63 契税申报
64 车船税申报
65 烟叶税申报
66 环境保护税申报
67 附加税(费)申报
68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
69 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 重庆市税务局
70 通用申报(税及附征税费)
71 代收代缴车船税申报
72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73 居民个人取得分类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74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75 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76 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77 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78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
79 财务会计报告报送
80 申报错误更正
81 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82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83 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8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8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
86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纳
87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保险费缴纳
88 工伤保险费缴纳
89 失业保险费缴纳
90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
91 离休干部医药统筹费缴纳
92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
93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纳
94 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 重庆市税务局
9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和缴纳
96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申报和缴纳
97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
98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
99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100 石油特别收益金申报
101 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102 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申报)
103 矿区使用费申报
104 地方大中型水库基金申报
105 关联业务往来年度报告申报
106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107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108 网络咨询
109 社会公众涉税公开信息查询
110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报送
111 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报送
112 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报送
113 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
11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
115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重庆海关
116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117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118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119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重庆海关
120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及人员认定
121 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122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
12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
124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12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市通信管理局
126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127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128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
129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
130 劳模日常救助(市级以上劳模) 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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