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电〔2020〕1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鄂政办电〔2020〕13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政务公开工作进入全国“第一方阵”,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的通知》,对全省17个市(州)人民政府和44个省直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估结果情况
市(州)人民政府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荆门市、武汉市、荆州市、襄阳市、宜昌市、黄冈市。
承担行政许可职能较多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省住建厅、省药监局。
未承担行政许可职能或较少提供对外服务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省地质局、省供销社、省审计厅、省医保局。
考评结果显示,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努力打造阳光透明政府,在以政务公开促“一优两落”,以政务公开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作出了积极尝试和探索,进步明显。同时还有以下方面有待提升:
(一)重大决策预公开不够到位。部分单位决策草案公开不及时或未同步公开起草说明,征求意见时间少于30天且未说明理由,未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情况,或征求意见反馈未对收集到意见的数量、主要观点、采纳情况、不予采纳的理由等作出全面说明;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情况较差,第三方评估显示,除武汉市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外,其他单位未公开2019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政府会议开放情况较差,大多数市(州)和单位未对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进行开放。
(二)管理和服务公开不够全面。部分单位未公开近2年来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未公开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要求,完整公开机构设置、机构职能等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存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未全面纳入行政权力清单的情形;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不足,未公开政策执行情况、督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年度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完善。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大部分市(州)建立了公开专栏,但同时存在批准服务指南信息不够完善,批准结果信息公开不够全面,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开不佳等问题;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方面,有的单位教育领域信息公开程度不高,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体育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不足;在公共资源配置方面,有的单位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有待提高,国有产权交易信息发布不够全面。
(四)依申请公开答复不够规范。有的单位信函申请接收机制不畅,造成申请信函遗失,互联网接收查看时间间隔过长,未能及时办理。大多数单位使用了“gov”邮箱接收申请,却不使用“gov”邮箱答复,存在用邮箱直接答复申请人,而不提供盖章的正式答复文书的情况;部分单位仍存在答复超时,不提供救济渠道等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用权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政务信息管理。二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务实举措全过程推进公开、全方位回应关切、全流程优化政务服务、全链条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全环节夯实工作基础。三是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稳步提升各级各类公务员的公开意识和能力。
(二)对标对表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一是对照中央新精神抓整改。要准确把握考评指标体系中蕴含的精神导向,对标对表新时代政务公开新要求,提高认识、与时俱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二是对照优秀单位先进水平抓整改。要仔细分析考评指标的评分标准和实际得分,对照优秀单位相关做法,检视自身差距和不足,积极改进提高。三是对照本单位第三方评估问题清单(附后)抓整改。要高度重视反复出现的老问题,专题查摆原因,认真加以解决。
(三)求真务实加强和改进考评工作。一是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有关单位未按照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二是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积极开展互评互查和经验交流活动,更好发挥考评的指挥棒作用。
附件:2019年政务公开考评得分统计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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