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0〕2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鄂政办发〔2020〕2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督查实效,形成督查激励叠加效应,鼓励各地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和经济发展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0〕9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政策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地方予以激励支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00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对受到2019年国务院督查激励的16个事项进行配套激励,对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7个市(州)、72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奖励支持。
希望受到国家、省级督查激励的地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用足用好激励措施。省直各相关组织实施部门要加大工作衔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省级激励措施,加强宣传解读、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督查激励的地方为榜样,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揽子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充分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奋力夺取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附件:
1.2019年湖北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清单及配套激励措施
2.2019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名单及激励措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6日
2019年湖北省受国务院督查激励清单及配套激励措施
一、在2019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地方
湖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中给予一定奖励。(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组织实施)
根据扶贫成效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迅速将奖励资金预拨下达到各县(市、区);待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后,依据2019年度市县扶贫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成绩,按等次分配、拨付到各县(市、区),同时对预拨的资金在2021年的资金分配中进行清算。(省财政厅、省政府扶贫办组织实施)
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
宜昌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适当倾斜,给予每个市4000万元、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对宜昌市在分配有关转移支付补助时给予倾斜,对宜昌市河湖长制工作经验进行大力宣传推广。(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的地方
鄂州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优先选择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实施)
优先选择鄂州市为商事制度改革试点地区,支持“证照分离”全覆盖、“一照通”、“智能审批”等改革在鄂州推广;优先选择其为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等事中事后监管共治试点地区;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优先给予支持。(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
四、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湖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培育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给予优先支持。(商务部组织实施)
积极组织各市(州)申报2020年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提高基地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外贸品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对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予以支持,鼓励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组织实施)
五、促进社会投资健康发展、企业债券发行、债券品种创新与风险防范等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
宜昌市。
从2020年起两年内,对上述地方行政区域内企业申请企业债券实行“直通车”机制(企业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受理机构申报,实行“即报即审”,审核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采取建立完善发债企业后备资源库、加强试点创新、发债企业培训辅导等措施,支持宜昌市抢抓国家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支持的政策机遇;落实企业债券申报注册制等相关政策,继续支持宜昌市围绕长江大保护、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治理、疫情防控、交通等领域项目建设培育申报发行企业债券。(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六、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
2020年对上述地方利用年度预算中单独安排的资金等予以奖励,每个市奖励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每个县(市、区)奖励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适当体现向中、西部地区倾斜。(财政部组织实施)
对荆门市、随州市曾都区在省级财政管理考核激励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好、地方投资落实到位、促进社会资本进入交通建设领域措施有力、交通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落实有力的地方
湖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申报的具备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优先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优先安排中央交通建设资金;对上述地方各新增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用于交通项目建设。(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按照《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19〕40号)要求,在符合车购税和港建费使用方向的前提下,着手研究具体项目进行申报实施。(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八、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湖北省。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水利投资计划时给予适当奖励,各增加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相应减少地方配套投资。(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
对2019年度水利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好、项目调度质量高、巡视检查等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尽快安排激励资金落实项目,相应减少其配套投资。(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组织实施)
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武汉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按照每个市2000亩、每个县(市、区)1000亩的标准奖励用地计划指标,在安排全国土地利用计划时单独列出。(自然资源部组织实施)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9号)要求,对武汉市2020年度省级重点项目和单独选址项目所需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解决。(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十、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潜江市。
2020年对上述地方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优先支持,并给予专项资金扶持。(商务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对潜江市在分配有关转移支付补助时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对潜江市农村电商工作的指导,打造小龙虾数字产业基地,加强小龙虾品牌培育和电商人才培训,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深入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一、在推动“双创”政策落地、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强融通创新、扶持“双创”支撑平台、构建“双创”发展生态、打造“双创”升级版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尝试、成效明显的区域“双创”示范基地
武汉市江岸区。
2020年对上述区域“双创”示范基地优先支持创新创业支撑平台建设,在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项目,优先推介与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对接;优先支持区域内创新创业成果在全国“双创”活动周主会场重点展示;优先支持举办&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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