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0〕5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鄂东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1:13:30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鄂东职业技术学院更名的批复







鄂政函〔2020〕50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在黄冈职教园恢复鄂东职业技术学院办学的请示》(黄冈政文〔2019〕4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将鄂东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鄂教育文〔2020〕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以及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鄂东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同时变更办学地址。学校由黄冈市人民政府举办,由黄冈市人民政府与省应急管理厅共建。学校办学地址位于黄冈市城东新区南湖工业区南湖路11号。

二、湖北应急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近期暂定3000人,中长期规模5000人。学校由黄冈市人民政府管理,其中教育教学业务归口省教育厅管理。

三、黄冈市要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党的组织,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办学条件,妥善处理学校相关债权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优化育人环境。

四、省教育厅、省应急管理厅要督促指导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合理定位,加强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省应急管理事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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