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0〕31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十堰市郧阳区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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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十堰市郧阳区等17个县(市、区)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鄂政函〔2020〕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十堰市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长阳县、五峰县、孝昌县、大悟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咸丰县等16个国家级贫困县(市、区)和省级贫困县通城县,均已达到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条件,现批准退出。
十堰市郧阳区等17个县(市、区)要全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紧盯剩余贫困人口,采取超常规举措,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不停顿、不大意、不放松,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提高脱贫质量,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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