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20〕15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6-21 02:17:44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辽人社〔2020〕15号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征兵办,省内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稳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20〕9号)精神,有效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拓宽就业渠道


(一)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计划。在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面向社会考试录用省市县乡四级机关公务员时,县(市、区)以下机关应当以招录应届毕业生为主。事业单位要增加招录2020届高校毕业生比例,特别是基础教育、基层医疗、社区服务等事业单位要增加招聘岗位数量、提高录用比例,有效缓解基层教师、医护人员、社区工作者等人员短缺的现状,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在辽宁就业。

(二)增加国有企业招录计划。国有企业要充分履行社会职责,结合自身发展和人才需求状况,加大招聘力度,增加招录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向全省高校发布岗位需求信息,主动为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人才、储备人才。国有企业今明两年连续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规模,不得随意毁约,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

(三)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按照国家部署,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项工作力度,鼓励承接主体优先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期满退出的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民生急需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以及县域基层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

(四)增加毕业生升学深造机会。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统筹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将国家下达的增量招生计划向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临床医学、生物制药、网络安全等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同时,扩大专升本招生规模,重点增加全省急需高技能人才招生计划,让更多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深造,提高就业竞争力,更好地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

(五)扩大高校毕业生入伍规模。各市各高校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围绕大学毕业生征集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措施倾斜和宣传教育动员力度,抓好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既定政策落实,鼓励各类企业依法为入伍大学生保留工作岗位,多措并举激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各市各高校大学毕业生入伍数量要不低于征集任务数的25%。

二、精准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六)大力开展招聘活动。各市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继续组织“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搭建全省统一多方联动的线上平台,持续开展招聘服务。各市要继续完善全省重大项目重点企业24小时用工调度保障机制,主动帮助企业对接高校,精准推送招聘信息。

(七)开展就业援助。要进一步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湖北籍高校毕业生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帮扶力度。在毕业生离校前,各高校要通过“一对一”帮扶、重点指导、重点推荐等方式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对离校后未就业的贫困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调查,摸清需求,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推荐其就业。要按规定落实面向困难毕业生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同时给予省内院校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八)强化就业指导。各部门各高校要动员多方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帮助高校毕业生增强从校园到职场转换的能力。要开发和共享一批线上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精品课程,组织职业指导专家、省劳动模范、辽宁工匠、优秀企业家开展云课堂服务,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方法、素质测评、职业规划、心理咨询等线上辅导。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就业形势和政策网络宣讲,解答毕业生关注的问题。实施就业队伍培训计划,面向全省高校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九)加大创业扶持。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等新模式,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面向大学生和创业指导教师开展创业培训,并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

三、大力实施就业专项计划

(十)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在现有见习单位基础上,确定一批院校类见习单位,在其内部机构、下属企业或科研项目中设立相应见习岗位,重点面向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展见习活动,对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间按规定给予补贴。

(十一)实施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计划。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面向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大规模开展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市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紧扣稳就业总体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政策措施,整合有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贯通校内校外各阶段、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工作机制。

(十三)落实就业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强化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层层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四到位”要求,全力应对疫情影响,做好今年就业创业工作。要充分发挥高校校园招聘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开展网络招聘、网上面试和网上签约,最大限度促进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充分就业。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履行稳就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部门作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主动挖掘本地就业岗位,建立校企、校产、校地对接机制,促进高校毕业生在辽宁就业。

(十四)密切监测就业状况。各市各高校要跟踪监测市场需求变化、签约进展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时动态等就业状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就业形势监测和用人需求分析,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要进一步做好实名制就业统计监测工作,会同统计部门开展第三方抽样调查和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要主动开展大数据分析,做好就业形势研判。

(十五)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开展辽宁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组织好“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评选,集中宣传一批毕业生扎根基层的生动事迹,教育引导毕业生热爱家乡,建设辽宁。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向高校、向毕业生推送本地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帮助高校毕业生熟悉政策、用好政策。要通过微信、微博、移动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全省重大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为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辽宁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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