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发〔2019〕125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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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厅发〔2019〕125号








各市、县党委,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学校党委:

《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已经自治区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9年8月7日
 








关于鼓励引导支持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7号)精神,鼓励引导更多优秀人才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用事业集聚人才。

设立艰苦边远地区“小、特、专”科技项目,支持艰苦边远地区依托特色资源、优势产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政产学研用平台,规范建立教授、博士、工程师等工作站(室)。鼓励依托各级政府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按市场化方式合作设立专项子基金,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促进新产品、新技术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转移转化。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特色小镇、产业示范园区等重大项目,同步设立人才工程载体。推动高等院校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设立实习实践基地,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在放宽创业孵化基地入孵门槛、创业场租减免补贴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完善返乡人才创业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在前期扶持、项目建设、培养培训、服务保障等方面给予返乡人才全方位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各设区市党委。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改进人才引进方式。

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和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措施,适当放宽条件和优化招考流程。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或者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加大组织选派力度,扩大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选调生规模。鼓励支持艰苦边远地区通过聘任制公务员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在区内外中心城市设立“人才飞地”,所招聘的人才享受自治区及所在设区市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实施“银发人才”工程,引导退休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或开展技术合作、项目帮扶。实施“本土人才回归工程”,积极联系争取和鼓励引导在外务工经商人员、退役军人等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反哺家乡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各设区市党委)

三、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措施。

合理设置体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加快实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探索实行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评审机制。强化职称评定的基层导向,全面落实全区中小学教师、卫生领域专业技术人才晋升高级职称须有1年以上的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建立乡镇工作补贴逐步提高机制,向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倾斜。落实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进一步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乡村教师补贴标准。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鼓励各地对引进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给予一次性专项补贴。科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转化科技成果的,在收益分配比例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等,各设区市党委)

四、优化编制岗位管理。

鼓励设区市、县(市、区)建立“人才编制池”,优先用于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加快推进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开展科技、卫生等领域引进人才“县管乡用”改革试点,推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不定人”与实名制人员政策衔接。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党委)

五、拓宽人才成长空间。

把公开遴选作为设区市以上机关从县乡基层补充人员的重要渠道,根据工作需要设定一定比例岗位定向乡镇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加大定向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秀村干部考录乡镇公务员力度,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对乡镇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并在内部分配时予以倾斜。落实乡镇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倾斜政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高级职称的,可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党委)

六、强化本土人才培养。

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本土人才培养计划,5年内培养3000名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高职)生、5000名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1.5万名农村小学全科定向师范生,培育1万名农民工返乡创业人才、5万名新型职业农民、5万名村级干部后备力量。实施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本土人才“培训提能行动计划(2020-2025年)”,重点开展“一乡一全科”“一师一轮训”“一户一能手”3个专项培训,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或有1名医生参与全科医生培训,每名乡村教师参加1次轮训,每户贫困家庭至少有1个劳动力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引导区内医学院校根据需求优化学科设置,增加临床医学、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学生招收数量,强化基层急需紧缺医疗人才源头供给。探索开展基层农业技术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对工作满1年且在岗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相应岗位中级及以上职称、本地急需紧缺专业职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的乡镇技术技能人才给予一定奖励,所需经费由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大力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进修计划,有计划地选派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到区内外相关机构进修。(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扶贫办,各设区市党委)

七、加大人才帮扶力度。

统筹加强区内对口帮扶工作,推动艰苦边远地区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高校或科研院所、1家三甲医院、1家市级以上国有企业、1家金融机构与其建立对口帮扶关系,重点帮助受援县(市、区)培养人才。依托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和教师交流计划、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县域医共体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行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行业“市帮带县”“县帮带乡”“乡帮带村”模式,大力开展人才“传帮带”。鼓励引导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人才帮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设区市党委)

八、注重发挥市场配置作用。

加强艰苦边远地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鼓励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采取市场化方式,委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工作。引导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艰苦边远地区设区市、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提供人才招聘、测评、培训等服务。探索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劳务派遣服务外包,吸引各类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开展有偿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党委)

九、加强人才资源宏观调控。

探索实施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援派计划,全区每年从市级以上单位选派500人到艰苦边远地区脱产服务,援派期2年,对援派人员在职称评审、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给予倾斜。研究制定规范其他地区从艰苦边远地区引进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领域人才的措施办法,市级以上单位从艰苦边远地区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应采取人才培养、项目合作、经济补助等方式给予其原工作单位适当补偿。(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党委)

十、做好人才服务保障。

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人才制度,艰苦边远地区设区市、县(市、区)四家班子领导每人联系2名以上专家人才,每年至少走访慰问1次,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按照有关规定评选表彰一批扎根奉献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大力选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优秀人才典型,广泛宣传人才先进事迹和业绩。完善人才关心关爱措施,改善基层人才工作条件,强化住房、社保、子女入学等服务保障。建立人才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座谈交流、联谊联欢等活动,营造尊才敬才爱才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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