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财建〔2020〕11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06 01:11:54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渝财建〔2020〕111号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征收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现调整我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分成比例,市与区县(自治县)财政按照5:5比例分成。

2020年5月1日起收缴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按本通知分成比例执行。重庆市财政局、原重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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