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保〔2020〕54号《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08 00:51:19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重新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项目价格的通知
闽医保〔2020〕54号
各设区市医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
为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加强精准防控,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省政府最新工作部署,现将重新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项目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每人次95元,收费标准包含相关耗材、诊断试剂、提取试剂等费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在全省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检测时收取。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时纳入我省住院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
三、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做好新冠病毒检测临时项目的信息系统调整更新工作。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按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核酸检测项目的收费行为,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
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收费项目为疫情期间临时收费政策,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本通知自6月8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馈。
附件: 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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