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保发〔2020〕 13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规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0〕 13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做好《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的落地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20〕7号)部署,现对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等内容进行调整规范,并对部分药品的医保目录归属进行了认定。现通知如下:
一、药品名称变更
(一)《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62号“还原型谷胱甘肽”的药品名称变更为“还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二)《药品目录》中药饮片部分第480号“青稞红曲”的药品名称变更为“藏红曲(青稞红曲)”。
二、药品目录归属认定
(一)“甘露醇注射液(注册规格3000ml:150g)”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319)号“甘露醇冲洗剂”。
(二)“低钙腹膜透析液注射剂、腹膜透析液(低钙)注射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323号“腹膜透析液注射剂”。《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390号“(低钙)腹膜透析液注射剂”由乙类药品调整为甲类药品。
(三)“吸入用地氟烷”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025号“地氟烷溶液剂”。
(四)“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223号“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
(五)“氨酚伪麻那敏口服溶液”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259-13号“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六)“氨酚伪麻美芬片”和“氨麻美敏片(Ⅱ)”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25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七)“氨酚伪麻美芬片(Ⅱ)”和“氨麻苯美片”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259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八)“刺五加脑灵合剂(刺五加脑灵液)”属于《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第494号“刺五加脑灵液”。
(九)“注射用硫酸黏菌素”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760号“抗敌素(硫酸黏菌素)注射剂”。
三、谈判药品增加包装类型
省医保局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粤医保发〔2019〕32号)附件中,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西药部分第3号“精氨酸谷氨酸注射剂”的医保支付标准“54元(200ml:20g/瓶)”同样适用于该药品“200ml:20g/袋”的包装。
四、药品本位码更新
“氨溴特罗口服溶液(易坦静)”在药品代码数据库中的药品本位码由86900041000024更新为86900041000017。
各市要尽快更新药品代码数据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更新后的药品代码数据库在定点(协议)医药机构信息系统中的使用。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映。
附件:《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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