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办发电〔2020〕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10 22:29:09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








晋政办发电〔2020〕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强就业培训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立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按照属地原则由县级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摸清用工底数,强化定点服务。企业有用工缺口的,通过本地挖潜、跨区域招聘、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二、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对裁员率不高于5.5%以及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超过职工总数20%,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按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按照2019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实施缴费稳岗返还。

三、全面拓展公共就业线上服务渠道,与“智联招聘”开展合作,设立线上企业招聘用工专区、重点企业用工信息专区、省外用工信息专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同步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四、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以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照推荐劳动者在县内、省内、省外成功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原先300元、500元、8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分别提高到500元、800元、1000元。

五、对于小微企业新吸纳城乡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将原先每人1000元的标准提高到1500元,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六、对省内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一次招聘使用30人以上的,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交通、卫健、公安部门制定运送方案,通过“点对点”包车、联程运输等方式,将劳动者集中运送至重点企业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所需费用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七、深化“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坚持晋才晋用,支持重点群体及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教学,接规定完成职业工种理论培训课程内容和课时(一般不超过总课时的30%),视为有效成绩,直接参加实训操作培训,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八、2020年2月到6月,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月到4月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

上述补贴政策暂定执行至2020年6月。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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