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函〔2020〕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2-14 01:08:41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函〔2020〕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8日







湖北省“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结构化、精准化运用金融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传导效率,促进资金供需双方高效对接,稳定重点行业资金链,保障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政策联动机制和政银企对接机制,省级层面重点对100家以上龙头企业、1000家以上核心企业以及数万家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市、县层面同步比照实施,推动金融政策与财税、产业等政策更紧密配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精准高效对接,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相关企业保持资金链稳定。

二、明确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商贸零售、住房租赁、旅游文化娱乐、农业等行业,有一定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龙头企业,以及对就业吸纳带动能力强的民营和小微企业。对疫情前生产经营异常、面临被市场淘汰危机,存在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为高效利用行政和金融资源,对支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分别为优先保障类、重点保障类和普惠保障类,分别适用不同的信息管理、支持措施和政银企对接方式。

优先保障类企业主要为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高、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产业和领域,包括集成电路、地球空间信息、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汽车、数字、生物医药、康养、新能源与新材料、航空航天、农业等产业的龙头企业。

重点保障类企业主要为对经济运行影响重大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包括商贸流通、制造业、绿色、外贸、文旅等供应链核心企业。

普惠保障类企业主要为受疫情影响的有一定发展前景、有一定技术和市场优势、有一定就业吸纳能力的小微企业。

三、建立重点企业名单

按照“省对省、市对市、县对县”原则,建立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名单,企业名单无需层层上报,避免上传下达影响效率。原则上省级名单内优先保障类企业在100家以上,重点保障类企业在1000家以上,普惠保障类企业不做名单要求,由金融机构调查筛选,纳入台账监测和跟踪管理。

优先保障类企业名单由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商联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重要产业链龙头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排,按一定比例研究提出具体企业名单。

重点保障类企业名单由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工商联结合主管行业实际,对相关核心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社会贡献度、吸纳就业能力等进行评估,按一定比例研究提出具体企业名单。

人行武汉分行统一明确重点企业名单基本信息要素,包括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并借助征信系统等途径对企业名单进行校验,避免将严重失信、经营异常、贷款违约的失信企业及僵尸企业纳入名单,重点企业名单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金融机构根据重点企业名单,按市场化原则,独立决策选择对应的支持企业。

四、对接服务方式

持续开展行长对接、银行主办、首贷培植、政策宣传等“金融特别行”系列活动,深入走访企业客户,摸排企业融资需求,真正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实际困难,为企业量身制定支持解决方案。

1.对优先保障类企业,明确企业开设基本结算账户的银行或企业指定的银行作为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选派信贷员驻点企业,实施“一对一”定向帮扶,形成“一企一策”专项融资方案,建立台账定期监测企业融资需求满足情况和督办解决相关融资问题,确保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2.对重点保障类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建立分片包点服务机制,加强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并通过集中营销、现场拉练等方式解决好企业融资面临的突出问题,建立台账定期监测企业融资需求满足情况和督办解决相关融资问题。

3.对普惠保障类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借助社区网格力量,由金融机构结合企业所处行业和区域特点,为企业选择和推介适合的金融产品,在企业评级、资产负债以及现金流等方面适当降低授信准入门槛,帮助企业提高获贷能力,建立台账持续跟踪监测企业融资需求满足情况。

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流动性困难的上述3类企业,纳入“企业金融服务方舱”“企业氧舱”,由主办银行牵头对企业进行“会诊”,制定救助方案。积极借助全省和各地搭建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金融网点通、汉融通、网上金融服务大厅等在线服务平台,推送共享重点企业名单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共同开展对接服务,提高信用识别能力和放贷效率。

五、金融支持工具

1.用好用足10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优先支持满足名单内符合条件企业的融资需求,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指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6月底前全面对接落实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支持中小微企业。

2.充分运用中国人民银行4000亿元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购买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新发放、期限不少于6个月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40%,激励地方法人银行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支持更多小微企业获得免抵押免担保的纯信用贷款。

3.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延长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安排,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由2020年6月30日延至2021年3月31日,延期期间免收罚息。对符合商业原则且承诺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普惠小微贷款“应延尽延”。充分运用特殊目的工具(SPV),对地方法人银行给予其办理的延期还本普惠小微贷款本金的1%作为激励,调动地方法人银行积极性。

4.引导金融机构适当减免2020年企业贷款利息,自主确定利息减免比例和范围。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作用,将主要银行贷款利率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点差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有序推进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持续引导利率下行,降低融资成本。

5.优化监管政策外部激励,继续实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户数“两增”要求,进一步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6.开展商业银行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改进商业银行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单列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制造业等专项信贷计划,全国性商业银行内部转移定价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降低小微金融利润考核权重,增加小微企业客户服务情况考核权重。改进贷款尽职免责内部认定标准和流程,逐步提高小微信贷从业人员免责比例。

7.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首贷、无还本续贷,力争实现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持续提高首次从银行系统获得贷款户数,允许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贷款纳入正常贷款,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争2020年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

8.充分发挥保险增信、风险分担功能,稳步推动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为重点名单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9.支持保持就业岗位基本稳定的低评级企业发行债券,做好发债辅导工作,推动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债融资。支持中小法人银行发行金融债券,简化发债审批流程,募集资金优先向名单内企业发放贷款。

10.梳理名单内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金种子”“银种子”“科创板种子”名单,加强重点辅导培育,支持优质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六、配套支持措施

1.加强发改、经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与金融部门的政策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规划、用地、环评及项目资本金筹措等融资堵点问题。

2.加快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统筹推进重点名单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等问题,加快推动核心企业、财政部门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对接,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提供条件。

3.切实推进降本减负,持续协调落实减税、减费、减租、减支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畅通企业资金链循环。

4.努力提升稳岗就业服务质效,为企业吸纳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在失业保险费返还、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5.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楚天云、政务鄂汇办APP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和开发利用,支持金融机构合理利用企业征信、纳税、水电煤、进出口、诉讼等信息发放信用贷款。

6.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普惠小微首次贷款,由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额的0.5‰对金融机构进行奖补。

7.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提供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等。完善风险补偿金管理制度,合理设置托管对象、补偿条件,提高风险补偿金使用效率。

8.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考核评价体系,重点考核支小支农成效、降低反担保要求、及时履行代偿责任和新增融资担保贷款规模,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至1%以下。

七、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人行武汉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工商联等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湖北省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见附件1),统筹指导相关工作,定期研究分析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湖北省“金融稳保百千万”任务清单》(见附件2)对标对表,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推动。各金融机构要建立金融稳保百千万政策落实机制,由“一把手”负责,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建立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交流各部门工作动态,分析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难点问题。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共享企业经营运行情况、银企对接情况、融资支持情况以及融资配套政策实施情况。

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金融机构落实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金融机构信贷政策评估、宏观审慎评估(MPA)、综合评价以及监管评价和评级。对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金融机构,由人行武汉分行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湖北省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赵海山 副省长

副组长:

刘仲初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玉玲 人行武汉分行行长

成员:

陈宽宏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王  兵 人行武汉分行副行长

许白贞 湖北银保监局副局长

刘昌华 湖北证监局副局长

谢高波 省发改委副主任

盛章学 省经信厅总工程师

钟芝清 省财政厅副厅长

董长麒 省人社厅副厅长

沈学军 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

周水华 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

王海涛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正厅级)

杨青松 省商务厅党组成员、省口岸办副主任

陶宏家 省文旅厅副厅长

王世荣 省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彭明方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绪春 省税务局副局长

赵序沨 省工商联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行武汉分行,王玉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统筹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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