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0〕15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八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第八届长江质量奖的决定
鄂政发〔2020〕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推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管理规定》(鄂政办发〔2017〕9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鄂政发〔2015〕37号)、《湖北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实施方案》(鄂发〔2018〕15号)等文件精神,经第八届长江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决定授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格力电器(武汉)有限公司、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组织)“湖北省第八届长江质量奖”,授予荆门宏图特种飞行器制造有限公司、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湖北黄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长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组织)“湖北省第八届长江质量奖提名奖”。
希望获奖企业和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行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创造质量发展新业绩。全省广大企业和组织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面对疫情影响,坚持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益,以管理强动力、增活力,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不断增强质量发展能力和企业竞争力。各地要把进一步提升质量水平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共同努力把全省高质量发展推进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推动湖北经济疫后重振,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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