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5〕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鄂政发〔2015〕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2014年12月22日,省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对截至2014年3月31日的现行有效的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以及冠经省政府同意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研究,会议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2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43件、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33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2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52件;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4件、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6件、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1.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2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2件
3.决定宣布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51件
4.决定予以修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21件
5.决定继续有效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243件
6.决定宣布失效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52件
7.决定宣布废止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44件
8.决定予以修改的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16件
9.决定继续有效的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33件
10.决定宣布废止的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
11.决定予以修改的冠经省政府同意的部门规范性文件5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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