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5〕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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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决定









鄂政发〔2015〕37号







修订: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鄂政发〔2015〕4号)予以修改。将“(六)全面推进简政放权中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修改为“多证合一”。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的新要求,顺应质量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湖北质量兴省向质量强省的新跨越,促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宏伟目标,现就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作如下决定。

一、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

(一)重大意义。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提升质量已经成为中国发展之基、兴国之道、强国之策,这为湖北质量强省建设指明了方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省必须响应国家质量强国的新要求,推进质量兴省战略向质量强省战略提升。建设质量强省是湖北加快转型升级的现实选择,是适应国内外质量发展新要求的主动作为,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迫切需要,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途径。全省上下必须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实施质量强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快打造湖北经济升级版,全面提升湖北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坚持以质取胜方针,突出质量内涵建设,全面深化质量改革,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着力形成以统一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综合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责任追溯体系为重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计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提升质量发展能力,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省支撑经济强省建设。

(三)基本原则。实施质量强省战略要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创新驱动、以质取胜,诚信为本、全民参与的原则;坚持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结合,质量管理与技术创新结合,事前源头治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土实际结合,着力增强质量强省建设的工作合力、内生动力、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

(四)总体目标。坚持不懈走质量改革之路、创新之路、合作之路,力争到2020年,我省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安全根本改善,质量总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各项主要质量指标居全国前列,部分领域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基本建成质量强省。

二、进一步完善质量责任体系

(五)强化政府引导责任。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企业与社会的质量责任关系。政府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引导和教育,帮助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和质量观念,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监督企业切实履行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质量共建、质量共管、质量共治、质量共享,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现代化质量责任体系。

(六)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完善现代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下放力度,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领域外,全面清理和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引入质量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公开审批流程,压缩并明确审批时限,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清理精简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推行由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资格评价的机制。积极推动商事制度改革,按照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原则,探索行政审批先证后核的监管模式,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

(七)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完善“长江质量奖”工作机制,逐步向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延伸。树立质量先进典型,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企业重质量、讲诚信。引导企业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建立企业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引导媒体宣传质量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引导社会质量舆论,形成良好的社会质量氛围,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广覆盖的质量激励机制。

(八)突出企业质量责任主体。明确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质量第一责任人地位,落实质量管理和失职追究责任制。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制度,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质量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制度,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质量水平。建立产品质量责任和质量事故责任担保保险制度,提升企业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和抵御质量风险的能力。

(九)实施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采取有力措施提升中小企业质量发展水平,培育一批质量竞争力较强的专、精、特、尖型中小企业。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检测、标准引领、品牌孵化、安全预警”四大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提供支撑。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专项工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发展第三方质量技术配套服务,鼓励中小企业购买服务,形成技术配套服务社会化。

(十)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加强质量调查分析,开展行业和产业升级活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打造一批优质农产品和知名品牌。推动制造业产品质量由符合性向满足市场需求转型。在汽车、石化、冶金、轻纺、建材、电子信息、船舶和装备制造业等重点行业,以制造执行系统、在线监测和分析系统为重点,加快实施专项改造,不断提高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围绕研发设计、过程控制、生产管理、物流库存、人力资源开发等环节,推进工业技术研发信息化,提升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十一)提升工程建设质量。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在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严格实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推行重大工程和设备监理制度。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在建筑、交通基础设施、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市政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推动节能、环保、安全、信息的技术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发展绿色、节能、环保建筑技术,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明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鼓励企业开展争创“鲁班奖”、“楚天杯”和“江汉杯”等建设工程奖活动。

(十二)提高服务业质量水平。引导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商贸服务品牌。以标准化推进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业态的规范化。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消费、高技术创新、电子商务、工程设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文化创意、软件外包、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完善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体系。

(十三)大力培育精品名牌。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大省、品牌强省。加快制订《湖北省名牌产品培育管理办法》,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名优特色产品创建活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不断提升品牌价值。以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产品、工程、服务等领域湖北品牌培育、评价、扶持机制。推动省内同类产品贴牌包装,重点打造100个国内有影响力、国际上有竞争力的制造业、服务业、农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品牌。加大名牌保护工作,完善和落实各级政府对创建名牌产品的鼓励政策。加强品牌宣传,推动企业从产品竞争、价格竞争向质量竞争、品牌竞争转变。

三、健全质量监管体系

(十四)推进质量法治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治理念,研究制定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性质量监督、质量责任、质量奖励、质量信用、消费品安全等法律法规,积极推进质量立法和现有质量法规的修订。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质量法治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质量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质量违法行为。推进质量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

(十五)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起,规范准入审核。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监管,制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设备、工程的监管。强化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学校和托幼机构、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的监管。落实生产、流通、进出口、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联系点制度。依托监管技术创新,建立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坚决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及产品,引导社会监督。

(十六)实施质量风险管控。全面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处置能力,严格控制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质量安全风险源巡查制度,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实施有效的监测和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建立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信息收集、分析、整理、输出自动化,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能力。搭建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及时发布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预警。完善质量安全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升处置能力。实行重大质量事故和产品伤害监测报告制度,引导质量安全舆情监督。加强质量风险发生、传播、控制规律的研究,总结和推广管控经验。

(十七)规范质量监管队伍。按照整合力量、统一监管的原则,以落实责任为根本、以刚性问责为关键、以全程可溯为目标、以风险防控为手段、以创新管控为抓手、以社会共治为方向,逐步整合现有分散的质量监管力量与资源,建立精简、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队伍,逐步建立科学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业化、信息化、网格化全覆盖的监管平台,打造“大市场、大监管”体系,推进分段监管向集中监管、传统监管向信息化监管、常规监管向主动防范、部门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

四、构建质量强省的技术支撑体系

(十八)以创新驱动促进质量升级。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以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为重点,以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核心,稳步推进工业强基,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推动企业质量技术创新,以技术创新引领产品质量提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意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核心竞争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与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联盟。

(十九)实施标准提升工程。推动标准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协调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强化实施强制性标准,严守质量安全底线;优化完善推荐性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创新活力、市场活力和产业发展活力。加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以及重大技术改造、技术突破的标准化研制力度,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抓紧制(修)订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等产业(行业)标准,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制(修)订,推进全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纺织、冶金等6大支柱产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动优势技术与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树立“湖北标准”引领效应。引导中小企业组建标准联盟,参与团体标准制定,形成产业联盟标准化。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发挥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等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效应,推动地理标志保护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保护性开发机制,使地域优势快速转化为市场、品牌优势。有效整合全省技术资源,完善辐射中部的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快速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机制。

(二十)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省政府《实施意见》,加强计量基标准和计量检测与管理体系建设。围绕湖北产业发展战略的重点,建立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依托中南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在中部地区乃至中南地区有重要影响力的计量测试基地。适应现代产业发展、节能减排、贸易公平、改善民生等方面的计量新需求,建立科学先进、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体系,不断提高量值传递和计量溯源体系的覆盖率。

(二十一)推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化发展。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合理界定公益类和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性质。以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国际化为方向,大力培育发展全省检验检测认证产业,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运营,打造一批国内领先的具有品牌效应的检验检测龙头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质量检验中心。加强检验检测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发展面向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的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培育第三方的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市场主体。适时引进国际知名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建设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基地,不断推进检验检测认证产业做大做强。

五、建立质量共治体系

(二十二)加快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平台。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质量信用等级指标体系和质量信用管理信息化系统。实施企业质量社会责任承诺制度,充分发挥标杆企业注重诚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引领示范作用。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质量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建立质量信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质量信用社会监督,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应用,逐步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质量信用监督机制。

(二十三)深入开展群众质量维权。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等服务平台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改进质量仲裁,推进便民化检验和质量鉴定服务。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拓展群众维权渠道。支持和鼓励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四)大力发展质量中介组织。开放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等质量服务市场,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建立质量中介组织,促进质量服务机构向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引导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中介机构提供优质服务。规范质量服务市场监管,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鼓励、支持质量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开展质量公益活动,建立质量志愿者队伍,组织质量专家帮助中小企业开展“质量诊断”和质量培训。

(二十五)广泛开展质量文化建设。加强质量理论研究,增强湖北质量文化底蕴,打造“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精益求精、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荆楚质量文化。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文化理念,将荆楚质量文化精神转化为社会、企业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和价值取向。引导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质量教育与科研。深入开展“质量月”、“3·15”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六、强化质量强省保障措施

(二十六)加强质量强省组织领导。在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湖北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质量强省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要工作。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有关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强省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十七)推进质量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确保质量安全和推动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治机制。坚持“调研先行、充分协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质量工作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质量强省战略实施的体制机制。以建设大型检测集团为载体,推进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全面实行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整合,逐步实现管办分离、转企改制。加强改革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注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十八)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推进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十九)建立质量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省财政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计量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等必需的经费投入,将推动质量强省建设、政府质量考核及政府质量奖励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保障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质量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质量投入。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三十)强化质量强省工作考核。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数据指标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在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质量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区域质量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严肃查处质量责任事故中存在的渎职腐败行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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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鄂政发, 湖北省, 质量强省, 战略, 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