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19〕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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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








鄂政发〔2019〕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28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快我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以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社会治理能力、公共服务效率为重点,创新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强化统筹协调。建立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统一领导,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统筹规划数字政府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业务应用、综合保障等内容,确保建设和管理规范统一、集约高效。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创新驱动。以市场主体和群众需求为导向,围绕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制约数字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创新、服务模式创新和治理方式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

坚持发展导向,强化共享开放。坚持政务数据共享开放为原则、不共享开放为例外,加强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集约建设、有效应用。促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鼓励和引导政务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

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协作共进。构建“政事企合作、管运分离”的数字政府建设模式。坚持政府主导,引进社会力量,合作开展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建立政事企合作机制以及风险防控管理措施。

坚持应用导向,强化安全可控。按照国家信息网络设施安全可控战略的要求,建立安全防护体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安全保障工作与数字政府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确保网络、应用和数据安全。

(三)工作目标。

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为支撑,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载体,以数字化、数据化、智能化、智慧化为实施路径,推动政府全方位、系统性变革,建立决策科学、治理精准、服务高效的新型政府运行模式。

——建立集约完善的基础支撑体系

到2019年底,电子政务网络升级改造基本完成;应用系统向省政务云迁移,地方云、行业云与省政务云融合基本完成,规范有序、融合共享的全省政务云平台基本建成;

到2019年底,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基本建成。建立“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以及政府和社会数据共享开放机制,形成政务数据资源应用新格局;

到2020年底,完善数字政府建设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构建较为完备的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制度保障体系。

——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

到2019年6月底,全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五级联通”全面实现,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到2019年底,与国家平台实现全面对接,200个以上高频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基本实现“办事不出门、就近随时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进入全国前列;

到2019年底,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与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深度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

到2020年底,建设完成省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实现日常运转与业务办理的“一体融合”,打造集约、高效、移动、安全的政务协同办公新模式。

——构建科学精准的治理应用体系

到2019年6月底,建成我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并与国家平台联通,为地方和部门协同监管、重点监管和风险预警提供大数据支撑;

到2019年底,初步建成长江大保护、河湖治理、重大项目、污染防治、精准脱贫等重点应用,实现政府重点治理“一屏全览、一键触达”,提高政府数字化治理水平;

到2020年底,基于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构建以大数据为支撑的政府决策机制,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精准治理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基础支撑一云共享。

1、加快网络设施升级改造。

加快建设网络强省,继续开展网络提速行动,进一步提升网络供给能力。加快城市社区和农村地区光纤改造,加强工业互联网建设,发展高速移动互联网,提高农村地区网络带宽。促进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提高4G覆盖水平,积极跟进5G发展。加快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改造、物联网规模部署以及北斗卫星等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应用,推进下一代互联网在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建设。改造升级电子政务外网,提升网络带宽,增强网络的可用性和稳定性,提高跨层级、跨区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党员群众服务中心100%接通电子政务外网。推进政府部门网络互联互通,加强电子政务内网和外网间的信息安全交换。加快各部门现有业务专网应用分级分类向电子政务内、外网迁移整合。

2、推进省政务云平台建设。

加强省政务云平台建设,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和楚天云,融合相关行业云和地方政务云,构建全省“1+N+17”政务云平台,实现全省政务资源的集中调度和综合服务。加快推进已建、在建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和接入。到2019年底,按统一标准,建设完成17个市(州)政务云,并与省政务云平台全面对接,形成覆盖全省、互联互通的云服务体系,实现计算、存储、容灾备份、服务支撑、安全保障等共性基础资源的集约共享。

3、推动信息共享开放。

依托省政务云平台,建设集大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管理和应用于一体的省大数据能力平台。加快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明确共享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按照“一数一源、多源核验”的原则,编制并维护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设全省物理集中、动态更新的公共基础数据库和主题信息资源库,同时推进社会数据平台对接,丰富政务数据服务方式和内容。消除“僵尸”信息系统,完成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平台联通、数据共享。优先开放交通、教育、文化、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数据,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服务经验的企业、机构挖掘公共数据价值,着力提升全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4、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优化全省政务服务架构,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并与国家平台实现全面对接。推进各级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端“鄂汇办”延伸。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压缩办理时限,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办理时限压缩40%以上。提高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联合办理、并联审批机制,探索帮办代办制,2019年6月底,省级、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加快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建设全省统一的“12345”服务平台,由咨询向办事拓展延伸,为企业群众办事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完善和优化线下服务网点及相关配套设施,加快功能升级,推进与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形成功能互补、合一通办的政务服务模式。

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逐步推动“照后减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广泛应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9年6月底前压缩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社保登记四个环节办理时限至3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研究建立法人委托代理人、视频技术远程办理等注销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5、探索“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

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及众包、众创、众筹、众扶、共享经济、分享经济等新模式推动政务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服务效率的提升及模式变革。提供网上办事智能在线咨询、关联信息主动推送等个性化服务,建立公众评价和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第三方评估机制,全面提升用户政务服务体验,提高政府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引入社会力量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鼓励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发利用政务服务数据,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化、创新性的便民服务。

6、深化网上服务能力评估。

对标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围绕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互联网+政务服务”调查评估工作。建立政务服务绩效评价机制,强化政务服务效能监督,进一步提高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7、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发布主载体、舆论引导主阵地、办事服务主窗口、政民互动主平台的作用,推进湖北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采取省、市两级分建模式,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省直部门及全省统一建设的市(州)政府网站全部迁移至省集约化平台,非统一建设的市(州)政府网站与省平台完成数据对接,各市(州)、各部门政府网站数据按要求汇聚到全省统一信息资源库,实现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资源优化融合、平台安全整合、数据互认共享、管理统筹规范、服务便捷高效。

(三)协同办公一体融合。

8、建设政务协同办公平台。

依托全省政务云平台,建设集约化、规范化、智能化、个性化的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全面覆盖政府多级组织管理、公文管理、会议管理、督查督办、综合办公等日常办公应用,安全对接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日常办公与业务办理的“一体融合”。

拓展移动办公能力,实现政务信息实时提醒、非涉密政务工作便捷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高效协同、办公流转无缝衔接。运用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助推政务移动办公发展,构建集约、高效、安全的办公新模式,全面提升办公效能。

9、建立政事企协同工作模式。

建立政事企协作机制,发挥相关技术机构、互联网企业和运营商技术优势,鼓励熟悉政务业务的机构和企业参与政府数字化转型,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及技术运维等工作。制定规范政事企合作关系的具体制度以及“管运分离”的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建立政事企协作会商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分工及工作流程,建立派员驻场机制等。

10、推进电子文件的规范应用。

依托国家及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权威、规范、可信的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推进电子文件在重点领域范围应用,推进OFD版式标准的应用,规范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管理,促进电子公文的跨地域、跨平台交换与传输,使办公信息全程记录、全程留痕,加强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等电子交易凭证在办公系统的应用,实现快速验证识别与交换。开展数字档案馆建设,与全省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对接,推动电子文档收、管、存、用一体化管理。

(四)政府治理一键触达。

11、构建政府数字化监管模式。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集信息查询、协同监管、联合奖惩、风险预警、效能监督、投诉举报等功能于一体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并于2019年9月底前与国家系统完成对接。以大数据综合分析、监管风险预警、监管数据推送反馈、监管工作情况评估为突破口,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平台为支撑的全方位监管体系,推动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数据可分析可预警。推进监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大数据能力平台、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监管工作情况评估机制,强化对监管过程和监管效能的监督,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12、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水平。

搭建数据来源广泛、逻辑关联、时效性强的大数据可视化平台,形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科学化、精准化决策体系。利用数据关联分析、数学建模、虚拟仿真、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数据交叉比对、关联挖掘和趋势预判,进行模块化分析和政策模拟,实施定向调控、相机调控和精准调控,提高政府调控能力。建立以经济运行、社会发展、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等领域为重点的“政产学研用”数字化智库,开展政府数据治理、政务大数据平台管理、政务数据使用规范与制度、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等领域的决策咨询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专业支撑。采集分析网络民意大数据,实现政府决策问政于民、问需于民,提升决策的预见性、科学性。

13、深化数字化治理重点应用。

以数字化治理重点应用为抓手,实现政府治理“一屏全览、一键触达”。加快长江大保护、精准脱贫、河湖治理、污染防治、就业社保等智慧平台建设,汇集相关数据,利用大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度挖掘、智能研判,进行可视化展示和应用,实现整体态势动态监测,为协同治理、精准治理提供支撑。编制省产业发展数字地图,推进重大项目智慧平台建设,高效整合项目信息,对重大项目前期审批、项目推进、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实现全省产业发展态势“一图展示”。推进消费市场智慧平台建设,对消费领域的物流、电子商务、金融交易等信息进行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智能反映全省消费发展情况,为政府宏观决策、微观研判提供参考依据。完善省“一带一路”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形成“一带一路”大数据生态体系,推动我省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构建对外开放的新局面。以社会治安、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为重点,推进公共安全智慧应用,提升安全预警预防能力。健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开展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加大对维稳、反恐、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等信息的综合应用。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省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编制规划、制定方案、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等工作任务。按照统建和分建相结合的模式,各地各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互相协调配合、统筹推进,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业力量合力干,形成全省统一领导、分工合理、责任明确、运转顺畅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强化专家作用,健全省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发挥其在数字政府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论证、跟踪管理、绩效评估、前沿研究等方面的重要智力支撑。

(二)加强制度保障。

研究制定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包括建设运营管理、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政务服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构建数字政府建设标准体系,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业务管理、技术应用和安全管理等标准的研制,保障数字政府建设的规范性。推动制定完善信息保护的法规,为全省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加强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政府采购和预算绩效管理,坚持财政资金分级投入机制。规范政事企合作机制,鼓励相关单位、互联网企业和运营商发挥各自优势,参与数字政府建设。

(三)加强考核监督。

加大督办考核力度,对工作进展快、效果好的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力的予以问责,推动各地、各部门按时保质完成任务。构建从政府治理精细度、公共服务体验度、数据共享与开放价值度、制度规范包容度以及数字基础设施感知度等方面进行评价的指标体系,形成系统科学、多维度、可操作的评估框架。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对数字政府绩效评价、政事企合作等内容进行评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惠民效果和群众评价检验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四)加强队伍建设。

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力量,培养和引进数字政府建设需要的专业人才,加强业务骨干培训,建设一支既精通政府业务又擅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复合型人才队伍。积极运用传统媒体、网络媒体等载体,全方位、多渠道加大对省数字政府建设的宣传,促进全社会广泛参与,汇聚各方合力共同推进。通过举办具有影响力的数字政府论坛、展会等活动,展现湖北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增强公众对数字政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五)加强安全保障。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和数据安全保密制度,完善安全和保密措施,加强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及外包服务安全和保密管理。在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中配合相关部门同步建立健全网络和信息系统密码保障体系,完善密码基础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建立立体防护安全架构,加强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政务信息系统上线前安全测评,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和安全测评工作。加强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监控,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5日






鄂政发〔2019〕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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