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0〕1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7-15 21:17:5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0〕13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临政报〔2019〕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9.67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珠山三南路,西至工业一路、工业大道、西汶河路,南至兰陵国营农场、苏家庄村,北至兰陵路、新园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077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9.598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

二、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及宜居、宜业、宜游的齐鲁乡村振兴样板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积极构建集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示范、培训和休闲为一体的区域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三产融合互惠,大力发展优质蔬菜生产、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休闲农业四大主导产业,打造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创新驱动显著、产业优势突出、三产融合、发展模式先进、示范作用强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兰陵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用地界址点坐标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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