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0〕13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兵房岭渡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20-07-17 18:39:12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兵房岭渡槽迁移异地保护的批复








鲁政字〔2020〕137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对沂水县文物保护单位兵房岭渡槽实施迁移保护的请示》(临政报〔2020〕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兵房岭渡槽进行异地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加强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等基础工作。做好迁移工程全程监管,采取有效防护、避震措施,确保工程顺利实施,确保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文物和人员安全。按照文物原有工艺、原有形制和原有材料开展迁移,最大限度保留原有信息,做好文物信息展示说明工作。迁移工程要与文物本体修缮工程统筹实施,避免对文物的二次干扰。迁移工程相关资料全部归入文物档案予以保存。

三、你市要明确迁移工程后该文物的具体管理责任部门,做好文物保护和后续利用工作。

四、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迁移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由临沂市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批。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88373.html

本文关键词: 鲁政字, 山东省, 同意, 迁移, 异地, 保护, 批复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