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字〔2020〕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鲁政办字〔2020〕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有效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密切协同的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主要由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企业应急救援力量、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一)政府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应急、消防、公安、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国资、能源、通信等部门、单位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的省级应急救援中心。
(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电力、铁路、民航、机场、高速公路、能源、冶金、商业、通信运营商等行业领域的中央驻鲁和省属国有企业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各类企业专职救援队、工程机械队、微型消防站以及通用航空公司等,包括依托企业建立的省级应急救援中心。
(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包含具有注册资质的公益救援队、消防志愿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等民间救援组织。
(四)应急救援专家。相关企事业单位技术专家、科研院校教授学者等。
二、联调联战工作原则
(一)专常结合,协同应对。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综合优势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其他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调、联战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质量和时效性。
(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灾害事故发生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实施。
(三)科学研判,准确把握。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通报灾害事故信息,为全面、综合、准确做好分析研判,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科学开展救援处置提供支撑。
三、联调联战建设内容
(一)健全指挥调度机制。
1.明确职责分工。省应急厅负责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应对重特大灾害事故;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指导全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时,调度指挥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参照省里模式,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灾害事故救援工作。
2.优化力量调度机制。需调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时,由消防救援队伍拟定调用方案,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相关应急救援力量下达出动指令,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汛期等特殊时期,须由应急管理部门商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下达出动指令。需应急救援力量跨区域增援时,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上级消防救援队伍具体实施。
3.强化现场指挥处置。在党委、政府未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的情况下,由消防救援队伍负责在现场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或请求支援。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实时汇总信息,滚动研判灾情,及时协调各有关方面支援和保障抢险救灾行动。党委、政府组织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后,各应急救援力量按照现场指挥机构指令行动。
(二)加强日常联勤。
1.加强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全省统一的作战指挥平台,实现各级消防救援队伍与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一呼百应”调度指挥网络。各应急救援力量将人员、装备、物资等基础数据录入平台并定期更新维护。
2.加强值班值守。各应急救援力量应建立完善应急响应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随时做好按照调度指令开展行动的准备。省、市级消防救援队伍运用平台每月调度一次各应急救援力量值班值守情况,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加密调度频次。
3.加强应急演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桌面推演、专项演练和综合演练,磨合工作机制,提升队伍紧急拉动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强化应急联动。
1.强化信息共享。灾害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单位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信息的同时,抄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自然资源、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通报预警和灾情研判信息。各级消防救援队伍接到灾情和预警信息后,及时向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推送,督促指导做好应急准备。
2.强化响应协同。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同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做到信息实时共享、灾情联合研判、应急响应同时启动。灾害事故发生后,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并根据救援需要调动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各联动应急救援力量接到调度指令后,迅速进行增援。应急救援专家按指令做好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持工作。
3.强化总结改进。灾害事故处置结束后,参与救援的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力量联动处置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灾害事故调度指挥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四、联动保障
(一)管理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政府按照原保障渠道对各级政府应急救援力量予以保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吸引、动员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企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推动形成良性互动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应建立应急救援补偿制度,对没有责任单位或责任单位确实无力承担的,经审核后给予应急救援队伍适当的资金补偿。
(二)交通运输保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通过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通道、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公路等措施,为执行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创造快速通行条件。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救援车辆公路免费通行机制。
(三)物资装备保障。各应急救援力量组建单位应配备专业救援器材,为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根据灾害事故救援需要,及时启用应急储备装备,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大型机械、专业设备、防护装备等设备设施,尽快投入灾害事故抢险救援和综合保障。
(四)人员待遇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为联动应急救援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在抢险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业务训练、演练、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牺牲的抢险人员,按规定落实评残、评烈等相关待遇。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必要性,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应急救援队伍要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与消防救援队伍对接,主动参加联合训练、演练等活动,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关键时刻应急通信联得通、应急队伍拉得出、应急装备调得动。
(二)加快建设进度。2020年5月底以前,建成消防救援作战指挥平台,并实现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与省级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互联互通;10月底以前,实现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同各类应急救援力量互联互通,确保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各单位应急值守、信息报送、联动响应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各市、县(市、区)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全省联调联战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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