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办发〔2020〕10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做好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7-31 02:10:5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做好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0〕105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部署,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加速稳岗返还网上经办要求,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56号)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稳岗返还申领流程、简化申报材料、缩短审核周期,经研究,制定全区统一的稳岗返还工作标准,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裁员率

2020年7月起,统一裁员率计算方法,裁员率按照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月平均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2021年起,裁员率低于全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即可适用稳岗返还裁员率条件。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企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月均参保人数×100%。国务院、人社部另行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 统一申报渠道

申请享受稳岗返还,全部通过线上申请,实行不见面服务。

三、 统一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统一提供营业执照和稳岗承诺书即可。

四、 统一查询严重失信企业渠道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予返还。

五、 统一企业资格认定与公示

在盟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由盟市就业服务局(中心)进行初审并公示,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在旗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由旗县就业服务局(中心)负责初审并公示,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期征求本地发改、环保等部门意见。

六、 统一资金拨付流程

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企业,盟市就业服务局(中心)审核汇总后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盟市人社部门复审后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按现行的资金拨付流程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企业账户。

七、 统一办理时限

企业可以随时申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不得设定集中申报期。原则上业务量较大的盟市按月拨付稳岗返还资金,业务量相对小的盟市可按季度拨付。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有关规定按相关政策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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