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规自发〔2020〕262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市规发〔2003〕514号)继续有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0-08-04 01:29:39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行)(市规发〔2003〕514号)继续有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0〕262号












附件:

1、市规发〔2003〕514号

2、京规自发〔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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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京规自发,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 地区, 建设工程, 规划, 设计, 通则, 试行, 市规发, 继续有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