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法检“两院”有关机构人事任免范围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20-08-05 21:39:30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省法检“两院”有关机构人事任免范围的决定






(2020年7月2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的请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免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监狱检察院检察人员法律职务的请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作出以下决定:

湖北省沙洋人民法院作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法院,其审判人员法律职务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荆门市沙洋地区人民检察院、襄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荆州市江北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监狱检察院,其检察人员法律职务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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