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社发〔2020〕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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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桂人社发〔2020〕35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直属、中央驻桂各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将我区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公布如下:
一、待遇计发基数
2020年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5889元/月,即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涉及到“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使用该数值计算。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3078元(5256.5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5769.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153.9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2955.1元/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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